渝府发〔2018〕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藻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藻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渝府发〔2018〕3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藻渡水库工程占地和
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渝府发〔2018〕38号
藻渡水库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渝黔两省市政府共同推进的战略合作重大项目。藻渡水库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功能,对促进库区周边产业转型发展、振兴黔北渝南地区乡村、帮助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保障和改善当地民生、加强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库区周边生态环境、促进綦江区和桐梓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375米(黄海高程,下同),总库容约2亿立方米,为大型水库。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移民安置涉及重庆市綦江区、巴南区、江津区和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藻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藻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以下简称实物调查)工作由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组织,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调查及技术指导。
二、实物调查范围。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送重庆市藻渡水库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的函》(水总规〔2017〕88号),藻渡水库坝址位于长江一级支流藻渡河河口上游约1.2公里处,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375米,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影响区和输水工程区组成。
枢纽工程区范围:从坝脚线向上游约150米、向下游约200米,左右岸各向坝端外延约150米,溢洪道开挖边线向外约150米。涉及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香山村、南坪村、新炉村的相应区域。
水库淹没区范围:人口和房屋迁移线按坝前段376米水位线接建坝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375.5米水位线接建坝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其他土地(林地、草地等)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375米确定,专项设施迁移线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涉及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南坪村、新炉村、藻渡村、风门村、马龙村以及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坝镇光明村、田坝村的相应区域和贵州省桐梓县坡渡镇坡渡村、木人台村、田垭村、高台村、高粱村、林紫村以及羊磴镇羊岩村、苦楝村的相应区域。
水库影响区由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根据地质情况划定。
输水工程区范围:重庆市綦江区、巴南区、江津区的相应区域。
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讯、文物等)。
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375米水位回水线范围以下全部受淹在建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375米水位回水线以下部分受淹,但不丧失项目主要功能和工程项目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在建工程,由当地政府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或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重庆市水利局或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同级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是否停建。
五、实物调查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准确,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水库移民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为实物调查创造条件。实物调查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实物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农村土地流转,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本通告的新增建设项目、花卉苗木和迁入人口一律不享受现有搬迁安置政策。
八、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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