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8〕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8〕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8〕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认证发展机制,激发认证提升动能,切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各类企业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认证品牌。
二、重点任务
(四)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延伸。大力开展“百千万”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和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2.推动旅游服务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年建设活动,打造重庆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建立覆盖全产业全要素的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旅游业新产品和新业态标准。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旅游品牌,重点打好“三峡”牌、“山城”牌、“人文”牌、“温泉”牌、“乡村”牌。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商品认证覆盖率,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旅游服务质量认证及低碳认证在旅游企业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实施。(责任部门:市交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庆海关)
3.推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覆盖城市综合管理全领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保证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统筹性与衔接,为全面实现末端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城市管理标准的宣传推广,严格按照“出台一批、培训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加快新标准的普及应用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对现行行业标准进行系统培训。(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鼓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五)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5.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实施。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引导推动全市8000家企业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升级工作。(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6.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双增”计划。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引导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稳中有增”,食品农产品、信息安全与服务、森林、知识产权等相关体系认证“总体渐增”。2020年,全市管理体系认证突破1.5万张。(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重庆海关)
7.推动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培育。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以党建、汽车、建筑、金融、信息、养老、家政、体育、旅游、节能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引导培育适合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责任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
(六)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8.积极承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做好摩托车头盔、电热毯、助力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强制性产品认证转换承接工作。鼓励基层管理部门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帮扶企业加快提质升级。(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9.积极推动特色高端认证研发实施。推广“富硒产品”认证成功经验,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针对特色产业研发新型认证种类,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责任部门:市交委、市农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10.积极培育绿色产品认证。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培育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发挥城口、云阳、酉阳、丰都、永川、石柱等区县自然条件和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全市有效证书数量持续保持在100张以上。以家具、卫生洁具、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环保、节能、节水认证。推动风电产品认证不断突破。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11.积极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清理资质认定准入对象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质认定。探索资质认定与行业资格许可联合评审、相互采信评审结论、并联审批等,提高行政效能。逐步采信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自我承诺”,减轻机构负担。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出台《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和《重庆市隧道质量安全管控指南》,使质量管理更加细化、科学、规范。(责任部门: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七)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2.加强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鼓励区县政府和管理部门施行“网格化”管理,鼓励园区设置认证工作联络员、协查员。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在政策宣传贯彻、技术研讨、信息共享、打假治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13.加强认证监管机制改革创新。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加快重庆市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落实《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进一步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质量认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重庆保监局)
14.加强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认证机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重庆海关)
15.加强从业机构及人员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部门: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重庆海关)
(八)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6.着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大力扶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产业政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质监局)
17.着力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与认证机构有机融合,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18.着力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两江新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提升汽车摩托车、食品农产品、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检验检测支撑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汽车安全与排放、应用工程检测、集成电路及光电产业研发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北斗导航产品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步伐,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深化质量认证国际与区域合作互认。
19.构建认证认可国际与区域合作互认机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国际间合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互采信数据和结果。推进“大通关”建设,优化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模式,更好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和通报通检通放。(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20.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我市除军工等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民生稳定领域外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支持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等为重点,积极拓展国际、国内业务,鼓励出口企业建设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仓库,完善境外服务技术保障体系,带动产品、标准、技术和服务“走出去”。(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质监局、重庆海关)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加强质量认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市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十一)加强综合保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和落实质量认证激励政策,制定发展检验检测认证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倡导采信认证结论,打击买证卖证行为。要加强质量认证知识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质量认证知识进校园”活动,鼓励高校设置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适用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效,激发质量提升动能。(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
(十三)加强督促落实。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质量认证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部署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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