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7〕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渝府发〔2017〕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渝府发〔2017〕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国发〔2016〕87号)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要素。当前,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性特征,深刻认识人口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强化人口发展综合施策,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综合治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由3.79‰上升至3.86‰,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7.25‰下降至4.01‰。全市常住人口由2010年末2884.62万增长至2015年末3016.55万,年均增长0.9%;户籍人口由2010年末3303.45万增长至2015年末3371.84万,年均增长0.4%。全市常住人口增长快于户籍人口增长。
--人口流动有序集聚。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外出至市外505.5万,较2010年减少17.04万人。人口市内流动进一步增强,从市外回流人口增长,2015年全市回引返乡农民工48万余人。市外人口流入意愿增强,以年均8.9%的速度稳步增长,2015年市外外来人口增加至150.21万人。人口净流出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人口素质有所提升。2015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较2010年提高了1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28/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5.3/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1.3‰下降到2015年的6.9‰,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4年。
--人口分布渐趋合理。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53.02%上升至2015年的60.9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3.51%上升至2015年的44.5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值进一步缩小,人口分布更趋合理。
第二节 发展态势
人口问题是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未来一段时期,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同时,我市人口发展转型的特点也将更加明显,并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国内外人口内部因素变动日趋复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的关系仍然紧张,人口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推进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市人口发展既要准确把握有利条件、顺势而为,又要直面风险挑战、趋利避害。未来15年我市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是:
--生育政策和户籍制度重大调整,人口总量稳步增长。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将适度回升,人口自然增长率在短暂升高后逐渐回落,预计未来5-10年内,出生人口将有所增长,之后受育龄妇女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影响,人口增长势能减弱。随着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回流和外来人口规模稳步壮大,将推进我市人口总量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稳定增长。
--劳动力总量继续保持增长,增速减缓增量减少。我市劳动力供给最为丰富时期还会维持10年左右,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到2027年达到峰值2440万人后,其总量规模开始缓慢下降,增量减少。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逐渐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年龄逐渐上升,劳动力资源优势开始减弱。
--人口老龄化趋势渐显,总抚养比逐步上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由2015年的12.2%上升到2020年的16%左右,2030年上升到18%左右。0-14岁少儿人口的比重由2015年的16.49%下降到2020年的15%左右,2030年下降到15%以下。总抚养比呈升高趋势,由2015年的40.17%上升到2020年的45%左右,之后上升到2030年的50%左右,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吸引人才优势尚不明显。全市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有待提高,人才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高校资源较少,高层次创新型、领军型、国际化人才缺乏,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结构,整体提升人口劳动素质和文明素养,增强人力人才资源集聚能力。
总体上看,未来15年特别是2021-2030年,是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转折期,是国家生育政策实施重大调整完善的人口发展适应期。人口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纷繁复杂,从人口数量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未富先老、人多但素质不高、劳动力成长不足等,仍然是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也应看到,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有助于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人口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遵循人口发展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二章 总体思路
面对人口发展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把人口均衡发展作为重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把握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充分重视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人力人才集聚叠加优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决胜全面小康、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
人口发展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维护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正向调节。大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更加注重运用鼓励性政策措施,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人口发展进入良性轨道。
--坚持综合决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更加注重人口发展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发展与经济布局有效衔接。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应对和防范人口安全风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强化政府在人口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发展工作,不断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和创新。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稳步提升,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合理增长。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32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达到3450万人左右。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36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达到3600万人左右。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总和生育率达到1.8左右。
--人口结构改善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促进社会性别公平和谐发展。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优质劳动力资源持续集聚,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和人口年龄结构得到改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制度、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到2030年达到80岁。人口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到2030年达到12.5年。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人口分布更趋合理。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30年分别达到75%和65%,城市的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
专栏1
预期发展指标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
人口 | 1 | 户籍人口 | 万人 | 3371.84 | 3450左右 | 3600左右 | |
2 | 常住人口 | 万人 | 3016.55 | 3200左右 | 3600左右 | ||
3 | 自然增长率 | ‰ | 3.86 | 6.5左右 | 8左右 | ||
4 | 总和生育率 | 1.56 | 1.6左右 | 1.8左右 | |||
人口 | 5 | 婴儿死亡率 | ‰ | 6.9 | ≤5.5 | ≤4.5 | |
6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6.7 | 78 | 80 | ||
7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0.4 | 11.0 | 12.5 | ||
人口 | 8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女=100 | 109.9 | 108.5 | 103-107 | |
9 | 总抚养比 | % | 40.17 | 45左右 | 50左右 | ||
10 | 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 % | 19.4 | 21左右 | 26左右 | ||
11 |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 % | 12.2 | 16左右 | 18左右 | ||
人口分布 | 12 | 城镇化率 | 常住人口 | % | 60.9 | ≥65 | ≥75 |
13 | 户籍人口 | % | 44.56 | ≥50 | ≥65 |
第三章
促进人口合理增长
以推进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为抓手,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吸引返乡回流人口和外来人口来渝就业和定居,着力保持人口合理增长的势能。
第一节 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取消两孩生育审批,推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生育证明网上办理,进一步简政便民。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再生育,有效化解生育堆积风险,鼓励按政策生育。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趋势,及时稳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大力实施人口振兴计划,努力重建生育文化,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和环境。
第二节 健全生育服务支持体系
深入开展育龄妇女生育观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疾病监测网络,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妇幼健康生育服务保障工程,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面构建生育服务支持新体系,增强基层优质服务能力。
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完善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幼儿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帮助家庭解决生育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婴幼儿健康基金,对学龄前儿童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完善税收、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鼓励按政策生育、幼儿养育等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完善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产妇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哺乳期、育儿期妇女能够选择在家更长时间照料幼儿。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和新家庭计划等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构建家庭保健、幼儿教育等家庭发展服务体系。
第四节 加大人口“引回来、引外来”力度
以包容开放为人口政策基本导向,吸引返乡回流人口和外来人口来渝就业和定居,提高人口机械增长水平。以就业为前提,建立健全返乡回流人口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回流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建立农民工创业基金,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发挥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各类新就业形态。大力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技能性人才来渝就业,着力培育外来人口就业增长点,促进外来人口自主就业,扩大人口就业容量。加强和规范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外来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
专栏2 生育服务保障行动
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支持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第四章 加快人口素质提升
以提升人口健康素质、教育素质、文化道德素质为重点,大力提高人口素质。
第一节 改善人口健康素质
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健全残疾人医疗、救助服务体系,促进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深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群众健身意识。
第二节 提升人口教育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构建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多层次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构建学习型社会。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政策体系。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第三节 提高文化道德素养
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等重庆特色文化的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传承良好家风家教、校风校训、企业精神和乡贤文化。增强代际融合,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市民文明素养和文化道德素质进一步提升。
第四节 强化人才培养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促进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产业链有机衔接。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创新复合型人才。大力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改革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引才引智环境,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实施“百人计划”“巴渝工匠计划”等市级人才引进项目,加大海内外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五章 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加强产业发展与人口增长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和合理分布。
第一节 促进产业与人口协调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吸引人口集聚,以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减弱经济发展对普通劳动力的过度依赖。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减少第三产业中低端产业的无序扩展,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坚持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发展与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
第二节 推动人口合理分布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实际,考虑人口密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行差别化人口政策。在主城区各区县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加快配套设施和大型人口聚居区建设,引导功能性设施和新兴产业集聚,实施相对宽松的人口迁入政策,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充分发挥渝西片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作用,通过以产促城、以城纳人的方式,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加快渝东北和渝东南人口有序转移,引导人口、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合理布局。
第三节 推进人口城镇化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以大都市区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向大都市区集聚。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空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科学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坚持产园融合、园城互动,不断提升产业园区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
第四节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健全全市流动人口分布、生存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专栏3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行动
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调整完善主城区落户政策,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除主城区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调整完善区县(自治县)落户政策,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县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同城同待遇。
第六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大力关爱老年人群,妥善解决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营造关注、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 完善应对老龄化政策体系
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战略和专项规划。建立老龄统计调查监测平台,完善人口老龄化问题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战略实施管理,建立健全战略、规划的实施机制、监测评估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决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发挥其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作用。
第二节 建立关爱健康支持体系
积极关爱城乡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实施全民终身健康方略,鼓励健康养老、运动养老的生活方式,倡导“锻炼一生、健康一生、幸福一生”的生活理念。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老年人护理保障计划,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提升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
第三节 构建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为养老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通过税收减免、金融信贷扶持、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第四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群众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保护功能,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水平,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
专栏4 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源开发行动
适应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积极借鉴国内有益经验,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就业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探索建立养老金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大龄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提升大龄劳动力健康水平;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大龄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
第七章 促进重点人群发展
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是人口发展中必须特别关注的重点人群。要构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有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增加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对农村地区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消除就业歧视,扶持妇女就业和创业。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采取有力措施禁止色情、低俗信息传播,形成正确的性别观。
第二节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探索适合市情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特别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拐卖、家暴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文明校园、美德少年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的权利。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
第四节 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等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建立健全贫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脱贫人口跟踪动态监测,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将贫困集中连片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扶贫开发主战场。坚持因户施策、因人制宜,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构建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第八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将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发挥好人口发展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市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全面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实有人口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第三节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加强人口发展中长期预测,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有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开展人口发展领域国际、国内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发布全市人口预测预警信息。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将本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将本规划相关指标和公共服务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政策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人口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在全市营造有利于人口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面向家庭及其成员的各类人口政策宣传,切实维护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人口积极健康发展。发挥各类群众团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创人口发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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