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发展新优势,健全完善“八八战略”落实机制,突出“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落实落细“十三项战略抓手”,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郑栅洁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稳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2.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数字化改革的撬动作用,强力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等要素循环,推动资源要素更多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集中,打造市场机制最活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全面对接,加快实现城乡交通、供水、电网、燃气同规同网,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双向流动开放、融合均衡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念好新时代“山海经”,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取得实质性重大成果,全面提升山区内生发展动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 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持续做好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格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6. 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效供给穿透循环堵点、消除瓶颈制约,全方位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方位参与畅通全国大循环,努力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研室、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7. 深入实施投资新政,发挥投资和技改对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的关键作用,推进“两新一重”建设,聚焦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8. 实施富民惠民安民新举措,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开展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率先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
9.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提高油气储备能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和煤炭清洁利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电油气运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 完善应急储备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
11.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机制,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朱从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深入实施消费新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持续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数字生活服务强省,到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万亿元,居民消费率达到42%。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杭州市、宁波市人民政府
2. 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坚持高水平要素流动型开放和制度型开放并举,加快外贸优化升级,建设全球投资避风港,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浙江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到2025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分别达到4万亿元、6000亿元,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70亿美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 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4. 织密织牢“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王双全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网络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安定,守护百姓安宁。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
五、高兴夫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强化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突破产业瓶颈,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多浙江力量,为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贡献更多浙江元素。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强科创平台优化整合,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健全政府引导带动全社会的多元投入机制,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加快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加强高端人才引育,五年集聚领军人才5000名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名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 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发展未来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 加大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力度,优化提升产业平台,加快建设“单项冠军之省”,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升级行动,打造一批万亿级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1/3左右。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
六、成岳冲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完善面向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贡献浙江力量。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2. 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大力实施高教强省战略。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 推进高水平健康浙江建设,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建设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聚力打造医学高峰,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从3.67人提高到4.3人,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从5.99张提高到7.5张;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强省。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王文序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2. 促进居民持续普遍增收,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3.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4.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从16人提高到25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分管农口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加强生态海岸带建设,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61.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3. 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杭嘉湖平原等优势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应用优质高产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步提升、产量在120亿斤以上,猪肉自给率提高并稳定在70%左右,端好浙江人的“饭碗”和“餐盘”。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
九、陈奕君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实施碳达峰行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全民自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4%,煤电装机占比下降到42%。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3. 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建成“无废城市”。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模式,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 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推动一批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刘小涛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加快实现城乡交通同规同网,实施一批交通设施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郑栅洁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不低于10%,真正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继续推进开发区优化提升,打造5个高能级战略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2. 从破除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入手,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创意设计、商务会展等高端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3. 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经济增速基本同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 千方百计招引大项目好项目,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导向作用,引导资金投向重大科创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全年“六个千亿”产业投资达到6000亿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改投资1500亿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
5. 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力争实现民间投资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工商联
6. 深化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力争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海港集团
7. 深化“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出100项“智能秒办”事项。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改革办,省级有关单位
8. 加强政府数字化项目统筹,持续完善“浙里办”“浙政钉”“浙里督”,建设一批省域空间治理、风险防范、综合执法等多业务集成协同应用项目,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高效协同。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0.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数据安全。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11. 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在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办事流程设计上要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 深化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3. 加快中心城市能级提升,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培育国家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宁波市等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4.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小城市培育,促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15. 加快城市有机更新,以未来社区理念统筹旧改新建,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改造提升老旧小区800个。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16.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17. 制定实施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工程,推进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杭州市、宁波市人民政府
18. 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共建江南水乡客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 深化港口合作开发,推动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浙江边检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宁波市、嘉兴市、舟山市人民政府
20. 合力推进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杭州市人民政府
21. 加快长三角跨省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谋划推进长三角智慧公路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22. 突出环杭州湾引领作用,高标准建设省级新区,推进生态海岸带示范段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杭州市、宁波市人民政府
23. 提升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水平,推进诗路文化带和海岛公园、名山公园建设,培育10个以上“耀眼明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等
24. 加快杭绍台、杭温、金甬、湖杭、衢丽等铁路和湖杭、瑞苍、苏台等公路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建设通苏嘉甬、甬舟等铁路项目,力争综合交通投资完成3300亿元,新增铁路和轨道交通60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 积极推进沪甬跨海通道、甬台温福铁路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人民政府
26. 推动嘉湖、杭嘉、杭绍、甬绍、甬舟、甬台等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提升都市区集聚辐射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人民政府
27. 大力建设海洋强省。强化全省域海洋意识、沿海意识,坚持全域谋海、陆海统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经济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8.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建海洋中心城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
29. 大力发展港航物流,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渔业,滨海旅游等产业,推进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建设,打造智慧海洋工程,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0. 深化山海协作,实施“飞地”建设政策,推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300个、投资4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31.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电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落实能源“双控”制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18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电油气运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2. 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33. 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紧扣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发展全产业美丽生态经济。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创建、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34. 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聚焦道路运输、涉海涉渔、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和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攻坚战,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20%。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5. 整合提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36.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37. 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
三、朱从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用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展创业投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2. 实施凤凰行动升级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加大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力度,新增上市公司50家以上。引导各类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
3. 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业态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地标商圈、步行街、历史风情街区等品质化改造,发展社区商业,加快打造“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的社区生活服务圈,持续打造放心消费和品质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 深入实施“浙货行天下”工程,多渠道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5. 深化全省数字口岸一体化,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港口岸收费保持全国主要海港最低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浙江边检总站、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人民政府
6. 深入推进各项区域金融改革。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7. 推进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宁波、杭州、金义新片区,推动数字自贸区先行突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及义乌市人民政府
8. 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欧投资协定等签订机遇,提升优化产业质量和结构,稳定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基本稳定,扩大优质产品进口。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外办、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9. 加强重点产业链招商,高质量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促进实际使用外资稳步增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10. 扩大中国-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影响,深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系列站建设,推动义新欧班列提质扩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海港集团,宁波市、金华市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1. 加快建设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合作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进一步做好外事、侨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侨联
四、王双全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高水平打造平安浙江。迭代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2. 实施网络安全整体能力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3. 推进“智安小区”“智安街道”建设。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
4. 加快构建现代警务模式,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电信诈骗和跨境赌博的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浙江海警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5. 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五、高兴夫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大力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谋划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责任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 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大走廊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人民政府
3. 提升之江实验室、西湖实验室创新水平,组建甬江、瓯江等省实验室,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打造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西湖大学,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人民政府
4. 深入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等计划,开展400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新增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技术创新中心5家、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6. 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7.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全年实现技术交易额1000亿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8. 千方百计培育引进高端人才,新增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9. 构建绩效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整合设立省科技创新基金并推动市场化运作,开展“科技创新鼎”评选。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0.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 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形成量大面广的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12. 大力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推动标志性产业链做长做宽、做优做强,提升龙头企业引领力,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以上,构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50家以上,加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3. 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新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14.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广应用新智造模式,建设一批“未来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5.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定期发布机制,新增单项冠军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00家、“隐形冠军”50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6. 新增小微企业园200个。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7.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企政策,深入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宁波证监局、省电力公司
18. 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数字乡村”,让城市和乡村更“聪明”。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
19. 深化“企业码”应用,提升涉企服务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企业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 充分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牵引性作用,深入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加强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大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力度,实现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均增长6%,分别达到144万元、29万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 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深化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电力公司,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
22. 共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六、成岳冲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强化“人”“物”并防,从严从紧加强入境物品规范管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防控措施,严格抓好养老院等特殊场所防控,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确保冷链物防闭环管控,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确保不发生疫情风险点失管漏管,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疫情预防监测和医疗救治体系、医疗物资保障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疾病防控机构标准化工程,创新医防融合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 共建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
3. 坚持文化强省、文化树人,推进现代文化生活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人民政府
4.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农村文化礼堂整体功能。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5. 高水平建设之江文化中心,启动浙江社科中心、浙江音乐厅新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打造新时代浙江文化地标。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联,杭州市人民政府
6. 实施文艺精品提升工程,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浙产文艺作品。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浙江出版集团、省文联、省作协、省文投集团
7. 深入实施浙江文化研究工程,加强文明之源大遗址群研究保护,充分挖掘上山遗址、河姆渡遗址、良渚古城遗址等历史遗存的深厚内涵。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社科联
8. 振兴越剧、婺剧、昆剧等传统戏剧。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
9. 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改革,建设新型主流传播矩阵。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广电局
10. 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新业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
11. 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支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投集团,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人民政府
12. 实施浙江文化出海工程,打造国际化人文交流基地,建设国际传播媒体集群。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电局
13. 深化文旅融合,以挖掘文化内涵和提升游客微观感受为导向,开展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深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4.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红色基因薪火行动、新时代文明生活行动、人文素养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5. 坚持高标准、常态化,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深化“最美”品牌培育,擦亮“最美浙江人”名片。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17. 大力倡导“礼让斑马线、聚餐用公筷、排队守秩序、垃圾要分类、餐饮不浪费”等文明好习惯。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机关事务局
18. 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三级阵地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19. 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扎实推进书香浙江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0.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21. 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2. 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措施。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
23. 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初中教育补短提升和培优工程,加大普通高中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4.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建设一批“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学科,积极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5. 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深入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26. 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27.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率1个百分点以上,持续推进学生减负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28. 全力推进8个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发展10个医学重点培育专科,启动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
29. 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实施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程、重点慢性病干预计划。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0.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31. 加紧做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省残联
七、王文序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实施“技能浙江”行动。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2. 推动实现公共服务领域“民生一卡通”。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
3. 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4.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6. 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努力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加强失能失智失独困难老人照护。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7. 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8. 健全现代志愿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团省委
9.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
10. 进一步做好慈善和红十字工作。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
八、分管农口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高效运行并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
2.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3.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4. 压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实施粮、油、猪、菜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粮食稳产提质、生猪增产保供,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年末生猪存栏达到722万头,足额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省农发集团
5. 建立多渠道稳固的省外粮源。
责任单位:省粮食物资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农发集团
6.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大做强现代种业企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局
7. 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机制,建设100片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3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83万亩。严格制止耕地抛荒,促进抛荒耕地复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8. 补强“冷链成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薄弱环节,建设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0个、特色农业强镇2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
9.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林业局
10. 深化“千万工程”,加快乡村有机更新,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保留村庄原有纹理和浙派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打造一批新时代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 提升农村饮用水标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
12. 实施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持续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抓好新一轮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农信联社
13.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14. 深入推进“两进两回”行动,积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5. 推动山区跨越式发展。制定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山区交通条件,招引一批重大项目,开展生态工业试点,做优做强做大绿色产业。实施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生态农业等富民经济。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林业局
16. 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7. 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增造林40万亩,禁止毁林开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
18. 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
19. 加强浙江水网建设,开展小型水库系统治理,新开工建设海塘安澜千亿工程200公里。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 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浙江银保监局、省气象局
21. 进一步做好地震、气象工作。
责任单位: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九、陈奕君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2.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 全面实施“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创建自有品牌,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4.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5.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圈,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6. 开展“城市体检”,建好“城市大脑”,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和地下管网减漏行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打造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
7. 加强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8. 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9. 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林业局
10. 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行动,确保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每立方米29微克。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
11. 深化碧水行动,确保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在90%以上。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12. 启动“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水质。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浙江海事局
1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14. 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垃圾分类成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新增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开展长江口退捕禁捕,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6. 制定实施各设区市、重点县(市)“一城一策”方案,强化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设区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17. 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18. 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9. 进一步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防办
十、刘小涛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大力推进“四港”联动,推动宁波舟山港与义乌陆港一体化,扩大江海联运规模,提升多式联运水平。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及义乌市人民政府
2. 实施快递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做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3.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4. 支持宁波舟山港提升设施、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强港。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事局、省海港集团,宁波市、舟山市人民政府
5. 加强快递包装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6. 加强法治建设。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7. 扎实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创建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大数据局
8.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浙江全面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9. 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0. 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十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共同落实工作
1. 加强政治建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做到稳扎稳打、实干担当、善作善成。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3. 加强廉政建设。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惩治腐败行为,推动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4. 加强能力建设。狠下功夫加强学习,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和专业化能力。强化调查研究,做到目光所至看到问题、耳听范围想到问题、所思所想直面问题,不断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强化争先创优,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奋力打造最佳实践、争做领跑者,以高质量的工作推进高质量的发展。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5.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深入开展“三服务”,真心实意对待企业、群众和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带着感情、带着责任,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想尽一切办法办实事、解难事,让企业发展得更快更强,让群众生活得更好更有尊严,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抓工作落实。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强化表格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力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
1. 努力解决群众车辆年检烦心事。完成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全省286家汽车检测站软硬件环境大提升,开展100%全覆盖“双随机”监督检查,建设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检验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推行非营运小微型汽车环保免检年限延长至10年改革,完善检测收费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改革办、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2. 努力缓解交通拥堵和特殊群体出行难。实施10个群众反映强烈、大数据显示频繁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拥堵段改扩建,城市交通高峰时段车速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建设城际铁路及轨道交通500公里,其中建成100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改造公交站点50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全省统一出租汽车电话召车服务平台,组建11个老年人、残疾人出租车爱心服务车队,车队规模1500辆,便捷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3. 努力让群众吃得更放心。建成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1000家、农村家宴“阳光厨房”10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实现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新增全程可追溯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0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300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4. 努力让养老服务更方便。新建340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增2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组织开展100个康养联合体试点,新建3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5. 努力加强残疾人救助康复。提升建设300家用于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和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之家”,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责任单位:省残联)
6. 努力提升水库、山塘、干堤安全水平。新(改)建水文测站2000个,完成病险水库加固160座,整治病险山塘400座;完成干堤加固80公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500公里,完成1000个农村池塘整治;建设美丽河湖100条、水美乡镇100个。(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7. 努力增强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新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0个,实施传染病院(病)区改造项目10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改造项目40个。(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8. 努力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新增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50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50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10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00个、百姓健身房50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新建绿道1000公里(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9. 努力缓解“入园难”“入好学难”。新(改扩)建农村普惠性幼儿园100所、新增学位2万个,新(改扩)建中小学100所、新增学位4万个,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 努力让农村出行更方便更安全。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实施农村公路养护5000公里,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达到85%;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500公里,实现临水临崖及4米以上高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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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