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0〕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5 06:58: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乡镇(街道)的实际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在《指导目录》中认领赋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具体承接事项目录,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结合赋权情况,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下沉,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服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衔接,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管理服务空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市县级部门做好乡镇(街道)赋权衔接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对认领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并在人员培训、系统应用、数据共享及技术支撑等方面对乡镇(街道)予以支持,保障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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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