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0〕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5 07:03:0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5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效应,经省政府同意,在前三批试点扩围的基础上,将苍南县钱库镇、海盐县百步镇、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和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列入第四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现予以公布。
前三批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单位中,原苍南县龙港镇撤镇设市,原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撤镇设街道;磐安县县城、云和县县城、庆元县县城、遂昌县县城、景宁县县城和淳安县千岛湖镇、文成县大峃镇、泰顺县罗阳镇、开化县华埠镇等9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下阶段重点落实县城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以上12个试点单位不再列入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各试点单位要抓紧编制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优化功能定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创新动能,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扎实有效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出台有力有效举措,促进小城市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集聚科技等要素资源,持续加大对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分类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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