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巩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成果,提升“整体智治”水平,加快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机制、新体系、新格局,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更好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一图一网、一单一码,科学防控、整体智治”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构建分区分类分级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新体系,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精准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单部门应对单一灾种向多部门联动应对灾害链转变、从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并重转变、从隐患点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要窗口”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围绕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能力、监测能力、预警能力、防范能力、治理能力、管理能力等六大能力建设,强化关键环节补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施策,整体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一)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家底,提升识别能力。按照“空天地、一体化”的要求,综合运用高分卫星、无人机、合成孔径雷达、机载激光雷达、手持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数据采集系统等多种新技术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加强定期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的有机衔接,及时更新风险调查成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研究,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二)动态掌握风险变化情况,提升监测能力。按照“专群结合、全面覆盖”的要求,大力研发和推广运行可靠、功能简约、精度适当、经济实用的普适性专业化监测设备。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成为一支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过硬的基层防灾队伍。
(三)及时发布风险管控清单,提升预警能力。建立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地质灾害风险预测模型,实现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报系统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模型、互联互通。牢牢抓住降雨引发地质灾害这一关键因素,科学确定、动态调整重点地区降雨阈值,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风险管控清单。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防范能力。强化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以地质灾害“风险码”为主线,构建集地质灾害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急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智能化和可视化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动态科学管理。
(五)加强源头管控,提升治理能力。按照“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要求,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切实规范农民建房、农业生产等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六)落实防治责任,提升管理能力。加强科研交流,组建一支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人才队伍,健全地质灾害技术体系。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和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地质灾害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程。
1.编制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充分利用以往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年度排查等成果,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定斜坡和高、中易发区等开展风险程度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到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到2022年底前,形成地质灾害日常排查巡查工作联动机制,实时更新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2.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部署开展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针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乡镇(街道)开展1∶2000风险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科学划分地质灾害极高、高、中、低风险区,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到2022年底前,完成77个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150个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乡镇(街道)风险调查评价。
(二)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工程。
1.构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探索适用于我省地质灾害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经济、实用的普适性监测仪器,建设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隐患点、具有浙江特色的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到2022年底前,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600个,新增山区雨量自动监测站1000处。
2.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在全省网格员制度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支撑层级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报预警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五化”模式,制定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巡查技术要求和监测信息采集工作指南,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解决防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2年底前,形成10000人左右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防灾管理员队伍,完成地质灾害宣传培训30万人次。
(三)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程。
1.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报系统。建设好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基地,积极建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重点实验室,开展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机理研究,加大与气象、水利部门数据共享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模型,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到2022年底前,建成省市县地质灾害风险预报一体化平台。
2.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在全面总结地质灾害与降雨关系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发生风险概率的降雨阈值研究,定期发布降雨阈值。建立并不断完善省级、10个设区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风险提示单,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到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基于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预警系统。到2022年底前,建成基于降雨、位移、应力、地下水位等多源数据驱动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预警系统。
(四)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程。
1.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码”管理机制。将地质灾害易发区信息、危险性区划信息、风险防范区信息、群测群防员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应急预案信息、排查巡查信息等全部纳入“风险码”统一管理,实行相关信息自动采集、自动提取、自动发布,切实提升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效能。到2022年底前,建成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风险码”管理信息系统。
2.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综合管理平台。在地质灾害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集成、智能分析、风险研判、决策支持和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实时动态管理,为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地质灾害风险提供智能化支持。到2022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地质灾害风险综合管理平台。
(五)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结合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尊重群众意愿,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群众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到2022年底前,完成600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2.加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3号),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定期综合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组织开展工程评优活动,鼓励各地争先创优。创新治理工程实施模式,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以设计为主体的治理工程总承包试点,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综合收益最大化。到2022年底前,形成实时监管、优质高效的治理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六)地质灾害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参照现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标准、防治工程概预算标准、风险区人员转移标准、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技术规程。到2022年底前,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地质灾害管理制度。推动修订《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善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办法、成果评优管理办法、风险防范区管理办法、群测群防员管理办法、预报预警工作制度、宣传培训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到2022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级财政要继续做好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等工作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深化因素法分配机制,切实发挥省级财政引导作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统筹保障避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指标。市县政府要筹好相关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的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宅基地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将地质灾害风险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开展创新试点。鼓励引导基础好、思路清、举措实、保障到位的市县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新试点。探索开展风险区管理、群测群防员管理、专业监测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地区资金倾斜和技术指导力度。
(四)建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评价指数,摸清各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家底,加强工作督导评价,全面评估三年行动实施成效,定期发布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指数。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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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