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0〕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5 07:07: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0〕5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调整市本级高速环线通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请示》(嘉政〔2020〕1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环线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意见》(浙交〔2020〕7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即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之间路段,且进出均在上述高速公路的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嘉兴东、王店、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余新、凤桥等11个收费站,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嘉兴市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嘉兴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提前制定相应预案,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部分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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