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0〕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浙江技能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浙江技能大赛的通知》
浙政办函〔2020〕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拓宽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渠道,推动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经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举办浙江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赛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重要或紧缺职业(工种)为重点,秉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办赛原则,着力完善竞赛机制,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努力将浙江技能大赛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为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输送优秀选手。
二、组织实施
浙江技能大赛由省政府主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竞赛周期与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相衔接。大赛由省人力社保厅和有关设区市政府承办,具体承办地由各设区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统筹研究后确定,原则上同一地点不连续承办。大赛成立赛事指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推进赛事重点工作。围绕我省重大产业布局、重点领域职业(工种)技能提升、急需技能人才缺口弥补,合理设置竞赛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
三、激励措施
为激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并给予晋升参赛项目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奖励;对竞赛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大赛作为培养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科学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竞赛选拔工作,广泛动员,鼓励优秀技能劳动者积极参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大赛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浙江工匠的风采,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浙江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浙江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0年浙江技能大赛顺利举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安排
(一)大赛主题。时代点燃梦想,技能改变人生。
(二)赛事时间。2020年8月中旬。
(三)办赛地点。主赛场设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同时设宁波技师学院、宁波舟山港集团两个分赛场。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主要承担开幕式活动,以及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相关项目和残疾人项目的比赛;宁波技师学院主要承担先进制造业等相关项目的比赛;宁波舟山港集团主要承担港口经济和交通等相关项目的比赛。
(四)大赛项目。大赛分省赛精选项目和世赛选拔项目。其中:省赛精选项目28个(数控车工、加工中心、焊接、塑料模具工程、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汽车整车制造、数控机床装调、砌筑、起重装卸机械操作〔集装箱桥吊〕、集卡牵引车、机修钳工、制冷与空调、信息网络安全、计算机设备装配、养老护理、评茶、精细木工、西式烹调、茶艺、美发、时装技术、公交客车驾驶、花艺、商品展示技术、IT系统网络管理、桌面出版、海报设计);世赛选拔项目2个(电气装置、重型车辆维修)。
(五)参赛方式。由各设区市和省有关行业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赛对象。参赛对象为省内从业人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其中,IT系统网络管理、桌面出版、海报设计3个项目仅面向残疾人。已在2013年、2016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赛事中获得前5名的人员和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七)成果展示。大赛期间,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布展,展示我省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就和优秀技能人才在技能提升、工艺革新、技艺传授、发明创造等方面的风采。
二、组织工作
大赛成立赛事指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推进赛事重点工作、技术工作,以及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宁波市政府作为承办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开幕式、交通食宿、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技术工作
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遴选确定各项目裁判长,承担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和组织指导裁判员开展具体评判等工作。
宁波市牵头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
四、激励措施
(一)对获得各项目第1名的职工选手,授予“浙江省首席技师”称号,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第2-5名的职工选手,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前5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的职工选手,同时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前5名中的女职工选手,同时授予“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对获得各项目第1名的选手,核发对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对获得第2-8名的选手,核发对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证书;对其余参赛选手,核发对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三级)证书。
(三)评选优秀组织奖30个,从获得各项目前5名选手所在单位中产生;其中,获得第1名的记5分,获得第2名的记3分,获得第3-5名的各记1分。
(四)对获得各项目前5名的职工选手,分别给予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8万元、第2名奖励5万元、第3-5名各奖励2万元;对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动员。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选拔赛,成立参赛代表队,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宁波市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赛事组织工作。其他设区市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办赛要求。坚持绿色、节俭、廉洁办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有关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营造规范有序的竞赛环境,确保大赛办出一流水准、办出浙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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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