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函〔2020〕9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函〔2020〕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上搜救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我省水上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全水域协调和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现代化水上应急处置体系,水上搜救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效率和处置效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机制。
1.建立全省统一的水上搜救工作机制。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省水上搜救工作的指挥、协调。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浙江海事局,负责全省水上搜救日常事务;增设内河分中心(工作平台),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省管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力量调派、联合演习、调研培训等工作制度,并协调相关搜救力量共同开展搜救工作,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2.推动市县政府成立水上搜救中心(工作平台)。以平安浙江建设为抓手,推进各设区市、省管内河相关县级政府依法依规成立水上搜救中心(工作平台)。沿海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水上搜救中心(工作平台)。进一步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搭建省级搜救资源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整合省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信息资源,实现基础性资源数据共享,提升预测预警防控能力,推动水上搜救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精准高效。统一全省“12395”水上遇险求助电话。
4.完善搜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捐赠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支持水上搜救事业;探索制定搜救应急激励、补偿办法;完善搜救人员保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对参与水上搜救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二)着力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
1.全面落实水上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有关地方政府要全面完成《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浙江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各项任务。
2.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水上搜救新机制新任务,在《浙江省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我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完善操作细则,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编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对接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我省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着力破解应急处置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三)推动水上搜救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1.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立法。根据国家搜救有关法规修订情况,适时推动《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水上搜救工作的法规定位、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搜救的有关制度。
2.推进搜救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水上搜救值班值守、平台建设、指挥协调、装备配置、险情处置等工作标准,确保搜救工作规范高效。加强和规范水上搜救信息发布工作,水上搜救信息由事故险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水上搜救机构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建立重特大、典型搜救案例研究应用制度、获救人员回访机制,总结成功搜救经验。
(四)提升水上搜救装备技术水平。
1.建设海上交通智控平台。充分应用5G、卫星通信等技术,推进海上基础设施数字化,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海上运行监控体系,实现交通组织、搜救指挥、船舶防碰撞的智能化。推进无人机、无人船、机器人、水下探测设备等在遇险人员搜寻救助、溢油监测等场景应用。增加海浪、潮流、水位等观测设施,提升海上搜救预测准确性。
2.加强海上搜救重大装备配备。依据中长期搜救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和推动大型深远海多功能救助船、内陆深水应急潜水成套装备、大型溢油回收船及配套设备在我省落地。通过一线救助力量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测试应用,助推新技术成果转化、应急救助船舶制造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海上搜救能力。
3.优化水上应急救助基地布局。完善全省水上应急救助基地空间布局,推动舟山等地飞行救助常驻基地、远程搜救无人机基地、沿海应急救援基地、救助码头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内河重点航区应急反应基地建设,加强巡逻、救助和打捞船艇等应急设备的配置,完善水上应急救援装备库。内河非水网地区要配置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应急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布点和维护保养机制,提升设备库等级。
(五)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
1.建设属地为主、专群结合的搜救队伍。进一步加强政府、专业、社会应急力量整合,建立健全指挥、调用、评价机制。完善与相关救助力量的协同及搜救业务交流机制。加强对非水网地区专业应急队伍的帮扶、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和专家库建设。加强水上搜救值班力量专业化建设,安排责任心强、指挥协调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承担应急值班工作,保持值班人员的相对稳定。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提供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咨询建议,定期会商评估搜救行动。
3.发挥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推动全省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帮助建立工作章程;支持志愿者队伍按照公益性社团登记;积极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内河、湖(库)区救助作用;依托海事、救助等单位,建立志愿者训练、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志愿者培训标准化课程。
(六)营造水上搜救事业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1.大力弘扬“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搜救文化。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溺水知识,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最美搜救人”评选活动,积极参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特别勇敢奖”,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社会认同感。
2.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相邻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水上搜救机制、搜救技术、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做法,推广普及国际海上搜救工作先进理念和技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搜救工作交流合作格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水上搜救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指导检查,定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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