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0〕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5 07:10:2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0〕26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门县政府《关于要求对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四自”公路项目进行延期合并收费的请示》(三政〔2020〕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意见》(浙交〔2020〕2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的执行期限,暂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三门县政府要继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合并收费工作平稳有序。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规范合并收费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统筹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项目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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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