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0〕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5 07:10:3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0〕3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绍兴市政府《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绍兴金华段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请示》(绍政〔2020〕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20〕5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

二、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沿线设平水南、稽东(王坛)、谷来、崇仁、嵊州西、新昌西(苍岩)、镜岭(十九峰)共7个收费站。

三、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绍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鉴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与绍诸高速公路相交于鉴湖枢纽、与甬金高速公路相交于甘霖枢纽,为便于车辆通行费拆分,需重新明确绍诸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里程,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

附件: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和里程表



二、里程表

(单位:公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鉴湖枢纽至镜岭(十九峰)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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