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0〕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5 07:10:4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的通知》










浙政办函〔2020〕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杭州市江干区蓝桥名苑小区等10家单位和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化龙村工业区等4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列为第十八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现予公布。

各市、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到位。 省消 防救援总队作为督办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

鉴于浙政办函〔2019〕35号文件公布的第十七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 改单位和区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十八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区域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1.杭州市江干区蓝桥名苑小区

2.瑞安市名豹鞋业有限公司

3.海宁市中国家纺城三期

4.绍兴市柯桥区锦麟天地购物中心

5.金华市婺城区东方前城小区

6.东阳市紫荆庄园小区H区

7.衢州市柯城区双水桥人家小区

8.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国际大厦

9.温岭市三得利鞋厂

10.云和县立龙木业有限公司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区域

1.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化龙村工业区

2.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山下村工业区(经四南路以南)

3.乐清市城东街道牛鼻洞村

4.湖州市吴兴区祺龙工业园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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