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0〕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表扬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表扬的通报》
浙政办发〔2020〕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更好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担当作为、争优创先的良好局面,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省级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9个设区市、57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7个方面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表扬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组织兑现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激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奋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
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举措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举措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嘉兴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对申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谋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平台等给予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宁波市,杭州市西湖区、安吉县、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台州市路桥区。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用于统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省跑改办组织实施)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慈溪市、长兴县、平湖市、衢州市衢江区。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四、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建设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的对外开放重大平台、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一带一路”项目库,并推荐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给予重点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五、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绍兴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重大战略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淳安县、安吉县、桐乡市、江山市、天台县、龙泉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支持“诗画浙江”(四条重点线路)资金时予以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申报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省级各类试点,以及安排年度综合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前期推进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八、推进大都市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宁波市、温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九、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
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龙湾区、海宁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以及数字经济、新动能培育发展等领域各类国家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建德市、宁波市海曙区、长兴县、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龙游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星级小微企业园建设,以及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海曙区、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绍兴市柯桥区、永康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用于统筹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二、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温州市、衢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承接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试点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大数据局组织实施)
十三、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温州市、湖州市、丽水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红色旅游保护开发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余姚市、温州市洞头区、安吉县、义乌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在安排辖区内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五、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下城区、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市南浔区、海宁市、东阳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奖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表现优异的县(市、区)
杭州市拱墅区、嘉善县、云和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时,在原有资金安排基础上再予以适当倾斜。(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力度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
十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的设区市
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十九、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淳安县、文成县、磐安县、三门县、龙泉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在按客观因素、绩效因素等一般因素分配基础上,再予以倾斜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二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宁波市、湖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一、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国库库款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
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瑞安市、文成县、苍南县、嘉善县、平湖市、东阳市、义乌市、临海市、温岭市、松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区,省财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本年度预算资金等,在省与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较好的市、县(市、区)
嘉兴市,瑞安市、长兴县、诸暨市、东阳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建德市、余姚市、嘉善县、湖州市南浔区、兰溪市、开化县(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方面)。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萧山区、余姚市、乐清市、长兴县、玉环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四、实施科技新政、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镇海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新昌县、永康市。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用能权交易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
嘉兴市、绍兴市,杭州市余杭区、永嘉县、德清县、嘉善县、台州市椒江区。
2020年对上述地区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能效先进的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督查中发现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海盐县、开化县、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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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