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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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

(2020-2024年)




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充分挖掘潜力,大力实施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加快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森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为全省大花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全省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80万亩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8%以上(国家连清调查口径),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山地森林建设。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抚则抚,确保山地空间应绿尽绿。加快荒山荒地等规划造林地、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等地块的造林步伐,提高林地绿化程度。加大残次林、疏林、一般灌木林的补植改造力度,积极促进生态修复。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管理,促进早日郁闭成林。

(二)推进坡地森林建设。加大对坡度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推进未利用土地、严重污染土地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调整坡耕地种植结构,拓展绿化空间,增加森林植被。对立地相对较差、分布零散的地块,选择耐旱耐瘠薄、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开展造林绿化;立地相对较好、连片集中的地块,引导发展木本油料、茶叶、干(水)果等经济林,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以森林城市(城镇)、园林城市(城镇)建设为载体,扩大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加宽河道、道路沿线绿化带,提高公园广场、生态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绿地中乔木林比重。加强城市新区和新建工业园区绿化,利用好拆违和改造土地,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建设,打造以森林为主体的郊野公园,注重自然生态性和观赏性,在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适当补充树形优美、叶色丰富、花果艳丽的乡土树种,丰富林相,进一步发挥生态及观赏效果。加大城际、城郊、城镇和城市群森林建设力度,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四)推进乡村森林建设。持续推进“一村万树”行动和森林乡村建设,突出“身边增绿”,利用好村庄闲散土地、荒山荒滩等宜林地块,大力建设道路风景林、河道生态林、“四旁”果木林、农田防护林、公园休闲林,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林带林网、片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对村庄周边的荒芜山地,尽可能种上乔木树种,积极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提高景观水平,实现绿化成林。

(五)推进通道森林建设。着力建设以森林为主体,实现区域生态空间互联互通的生态廊道。结合“四边三化”,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森林建设,重点加大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森林新建、加宽和提升改造力度,构建生态保护网络。切实抓好城市出入口、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节点区域的森林建设,打造精品亮点。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采取新造补植、封育改造等综合措施,培育以阔叶林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快通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露天矿山的边坡复绿和景观修复。

(六)推进沿海森林建设。结合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加强沿线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以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为重点,大幅增加沿海森林资源,构建功能强大、结构稳定的沿海基干林带。推进新围垦区基干林带建设,在具备造林条件的区域及时开展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对灾损和老化的基干林带进行更新修复,缺株断带的进行补植改造,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的进行加宽加厚,实现基干林带总宽度不少于100米。以临海一面坡为重点区域,对灾损和残次林进行补植改造,全面提升岩质基干林带的林分质量和防护功能。在宜种海涂发展耐盐碱树种。在适生区域,积极发展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培育红树林森林群落。

四、管控措施

(一)严格实施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按照生态优先、先补后占、增减挂钩、持续利用的原则,实行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地要建立补充林地资源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机制,统一上图入库管理。补充林地资源库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相挂钩,库内面积少于省定年度使用林地定额的,按库内面积下达当年使用林地定额;大于省定年度使用林地定额的,优先安排使用林地定额追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同步核减使用林地定额及库内面积,库内结余面积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二)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省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原则上皆伐量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农田防护林、护路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更新。

(三)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总量增减挂钩调控管理。强化使用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的调控,对上年度监测发现森林覆盖率下降的县(市、区),核减使用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原则上不予追加使用林地定额;对未完成年度迹地更新复绿任务的,核减使用林地定额和人工用材林皆伐比例;发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暂缓下达使用林地定额。

(四)严格落实伐育同步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迹地更新复绿相关法律规定,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实行林木采伐、临时占用林地更新复绿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确保各类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建立健全迹地更新复绿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加强更新复绿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履行法定义务。

(五)严格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全面建立“天上看、地上查”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与打击各类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强化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控,切实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六)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以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水平为目标,以森林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督促和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因林施策、因地制宜,实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国土绿化负总责,把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 “森林浙江”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五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山头地块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植树造林护林。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协调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谋划建设一批森林生态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研究完善生态退耕等绿化用地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高标准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奖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河道绿化,切实增加森林面积。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弘扬爱绿、护绿传统,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技术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施科学造林。做好造林设计与成林验收技术标准的衔接,引导片林“扩面”(1亩以上)、林带“加长”(50米以上)、树带“加宽”(2行以上、行距4米以下)。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建立技术人员挂钩联系制度,实行造林抚育全过程管理,确保绿化成果质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砾石、盐碱地、滩涂等困难地造林技术研究,加大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和经济树种选育推广,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种苗供应保障,加快市县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实行订单育苗、定向培育,推进良种造林、赠苗造林,鼓励使用2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




附件: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单 位

总任务

其中2020年

全 省

1800000

500000

杭州市

163000

45500

江干区

1400

400

拱墅区

800

200

西湖区

3300

900

滨江区

1300

400

萧山区

11200

3200

余杭区

13500

3700

富阳区

26900

7500

临安区

24600

6900

桐庐县

18100

5000

淳安县

41900

11700

建德市

20000

5600

宁波市

121300

33800

海曙区

7500

2000

江北区

1800

500

镇海区

2800

800

北仑区

4800

1300

鄞州区

12200

3400

奉化区

14500

4100

余姚市

16500

4600

慈溪市

14400

4000

宁海县

28600

8000

象山县

18200

5100

温州市

411300

114200

鹿城区

12200

3400

龙湾区

5600

1600

瓯海区

8900

2500

洞头区

2700

800

乐清市

31900

8800

瑞安市

54300

15100

永嘉县

80000

22200

文成县

66600

18400

平阳县

41900

11700

泰顺县

55000

15300

苍南县

50400

13900

龙港市

1800

500

湖州市

37300

10200

吴兴区

3800

1000

南浔区

3700

1000

德清县

6700

1900

长兴县

7500

2000

安吉县

15600

4300

嘉兴市

91500

25400

南湖区

3100

900

秀洲区

2300

600

嘉善县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54000

15000

平湖市

9300

2600

海盐县

6600

1800

海宁市

10500

2900

桐乡市

5700

1600

绍兴市

84100

23400

越城区

3700

1000

柯桥区

8100

2300

上虞区

10400

2900

诸暨市

19100

5300

嵊州市

16300

4500

新昌县

26500

7400

金华市

151200

42100

婺城区

14600

4000

金东区

10800

3000

兰溪市

15200

4300

东阳市

21200

5900

义乌市

14900

4200

永康市

15400

4300

浦江县

13900

3900

武义县

21600

6000

磐安县

23600

6500

衢州市

118600

33000

柯城区

11700

3300

衢江区

17000

4700

龙游县

15700

4300

江山市

20100

5600

常山县

22900

6400

开化县

31200

8700

舟山市

29100

8100

定海区

6600

1900

普陀区

10900

3000

岱山县

8300

2300

嵊泗县

3300

900

台州市

231500

64400

椒江区

3900

1100

黄岩区

20200

5700

路桥区

5100

1400

临海市

44200

12300

温岭市

27200

7500

玉环市

19400

5400

天台县

35200

9800

仙居县

44600

12400

三门县

31700

8800

丽水市

361100

99900

莲都区

21700

6000

龙泉市

52500

14400

青田县

64000

17800

云和县

23800

6600

庆元县

46400

12800

缙云县

23400

6500

遂昌县

37400

10500

松阳县

31100

8700

景宁县

60800

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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