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9 02:02:3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字〔20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以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和突破口,进一步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完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

(一)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场化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集中资源培育一批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全托管服务型、农产品加工营销型、农资联采直供型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导力量。(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强化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秸秆利用、粮食烘干、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打造土地托管服务平台。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吸纳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打造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县级农业服务平台,为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提供信息技术、仓储物流、农资配送等综合性服务。(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动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深入开展“村社共建”,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在联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开展便民服务等方面提升合作水平。推动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主体在村级建设土地托管服务站,促进服务功能向田间地头延伸。(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加强系统联合合作。深入开展系统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推行企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实现统一运作方式、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耕作标准、统一销售加工、统一融资保险,统筹推进种肥供应、深耕深松、机种机收、划片管理(田间管理)、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秸秆利用、粮食烘干、产销对接、技术培训等10项重点服务,构建“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打造为农服务“供销品牌”。(牵头单位:省供销社)

三、提高土地托管服务水平

(一)提高规模化服务水平。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合作,为规模化生产提供土地托管服务。试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新模式,引导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制定规范的生产标准和托管服务流程。发挥专业化服务优势,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科研院所联合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实现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购销渠道优势,建立种子、化肥、农药集采分销体系,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三)提高产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由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向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延伸,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拓展。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推广农产品订单生产、直供直销、集采集配等经营方式,推进农超、农企、农批等对接,加强仓储物流、中央厨房、农批市场等商贸流通设施建设,形成从生产到消费终端的服务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助力解决农村劳动力缺失问题。通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农民开展合作经营、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创造条件开展统一经营、统一服务,提高耕作效率,解决劳动力缺失问题。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代耕代种、提供关键环节服务等形式,开展精准化服务,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各级财政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土地托管服务能力。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多环节、全托管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全托管服务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的设计、实施、使用和管护。自然资源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项目用地规划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的信贷政策,农业担保公司制定针对性的担保业务产品,加大对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开展供销合作社全程托管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产品,开发符合托管服务的专项保险产品,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和理赔效率。(牵头单位:省供销社;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1808.html

本文关键词: 鲁政办字, 山东省, 办公厅, 支持, 供销合作社, 土地, 托管, 增强, 服务, 能力, 指导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