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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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4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湖州市政府《关于审批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湖政〔2019〕12号)、《关于新增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沿线收费站的请示》(湖政〔2019〕2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9〕10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沿线设置妙西、和平、梅溪、孝源等4个收费站。

三、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为经营性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路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鉴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与杭长高速公路相交,为便于车辆通行费拆分,特重新明确杭长高速公路的分段里程。

五、收费期间,如国家和省实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则作相应调整。




附件:1.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和里程表

2.杭长高速公路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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