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9〕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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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政办发〔2019〕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评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湖州市政府、桐庐县政府、省公安厅等30个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鼓励。

各地、各部门要以考核先进单位为榜样,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按照“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谱好新篇、走在前列”的要求,强化担当、积极作为,高水平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020年)》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名单

(按照考核得分排序)




一、设区市政府(4个)

湖州市、衢州市、温州市、台州市。

二、县(市、区)政府(14个)

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江北区、慈溪市、温州市瓯海区、文成县、长兴县、平湖市、诸暨市、义乌市、江山市、岱山县、临海市、丽水市莲都区。

三、省级行政执法部门(12个)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

浙政办发〔2019〕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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