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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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袁家军省长主抓重点工作

1. 稳企业、防风险。扎实做好稳企业各项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风险体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做实做细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牢牢守住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的底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1条,提升浙江制造品质,全面实施科技新政,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市场主体升级。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3. “四大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实施城市、乡镇、园区有机更新,建设美丽城市、美丽县城、美丽乡镇、美丽园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4.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全省域全方位融入长三角,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 “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推进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证通办”,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着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6. 创新强省。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圈,加快建设“互联网+”科技创新高地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加强基础研究,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快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机制。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7. 信用浙江建设。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浙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 廉洁政府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廉洁政府,努力营造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9.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减少存量、严控增量,严格整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规范融资平台转型、规范棚改举债、规范市场化融资,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列第一位者为工作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10. 节俭政府建设。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5%以上,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即问责。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二、冯飞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全面实施民营经济31条,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2. 全面实施投资新政,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加强浙商回归工作,滚动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促进民资、国资、央企投资、外资“四个轮子”一起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

3. 着力推进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文化旅游、能源环保等五个千亿投资工程,谋划实施一批产业大项目,提升八大万亿产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 积极参与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培育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热点,促进中高端消费集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5. 开展块状特色经济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6. 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大力支持“民参军”。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军区

7. 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制定实施服务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打响“浙江服务”品牌,确保服务业平稳较快增长。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8. 联动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和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加快建设杭州金融科技中心。

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9. 数字强省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

10. 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11. 总结推广领跑者最佳实践,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6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7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各设区市政府

12. 实施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用电用水用气、信贷、纳税、跨境贸易等便利化行动,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最佳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3. 全面推行节能、环境影响、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影响、地震安全性、雷电灾害风险、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制度,推动多评合一、结果互认,原则上不再实施项目评价。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14. 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打造“标准地”招商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15.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联合测绘、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完善中介超市,规范承诺制改革,力争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16.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7.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浙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8. 全面实施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高质量建设十大标志性项目,深化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 加快推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

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20. 加快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 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切实增强受援地百姓获得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2. 加快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持全省域全方位融入长三角,充分发挥浙江体制机制、对外开放、数字经济、绿水青山、民营经济等优势,制定浙江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共同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驻沪办、省大数据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3. 加快推进嘉兴全面接轨上海,提升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水平,合作共建G60科创走廊,共同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驻沪办、省大数据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24. 牵头抓好数字长三角、世界级港口集群、油气贸易中心建设,推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5. 加快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确保一期项目建成投产。推进国际油品储运基地建设,油品储存能力达到3100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舟山市政府

26. 推动甬台温临港产业带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港集团,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政府

27. 大力发展海工装备、海岛旅游、远洋渔业等现代海洋产业,加快发展蓝色经济,建设海洋强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8. 扎实推进大湾区建设,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园区,打造杭州江东新区、宁波前湾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绍兴滨海新区等高能级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相关设区市政府

29. 谋划构建沪杭甬高速高铁双回路,推动湾区智慧交通网和物流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30. 加快推进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谋划推进宁波舟山一体化、嘉兴湖州一体化建设,启动实施数字湾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未来社区等标志性项目,提高杭州湾经济区能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1. 扎实推进大花园建设,深入开展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32. 加快建设天目山、莫干山、会稽山、四明山、天台山等十大名山公园和嵊泗、韭山、大陈、洞头等十大海岛公园。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3. 扎实推进大通道建设,围绕构建省域、市域、城区“三个1小时”交通圈,实现文成通高速公路,铁路杭州南站、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建成投用,加快推进金甬、沪嘉甬、甬舟、杭丽、甬台温铁路和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等补短板工程,开工建设沪苏湖、杭衢等铁路项目,建成地铁68.5公里,加快构建多元立体、无缝对接、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集团

34. 扎实推进大都市区建设,加快推进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建设。全面开工铁路杭州西站,谋划建设宁波高铁门户,改造扩建温州北站、金华站,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带动环杭州湾城市群、温台沿海城市群、浙中城市群、衢丽花园城市群加快发展,统筹地上和地下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金南翼”。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5. 高水平建设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36. 编制实施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多规合一制度,推进空间重构、产业重整、环境重生。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37. 新增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0个。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8. 加快大运河(浙江)文化带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39.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危化品、危旧房、城市安全等六大攻坚,加强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构建重点风险隐患清单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管控力度。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药监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40. 着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政府。聚焦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流程转变和数据共享,以“互联网+放管服”为重点,全面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系统性重塑政府工作流程,实现跨部门高效协同推进工作,加快建设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41. 完善抓落实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增强政府执行力,确保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朱从玖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实行企业帮扶白名单制度,量化细化民营企业发债需求清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纾困帮扶清单、困难企业帮扶清单,着力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和股权质押平仓风险。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2. 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3. 完善订单管理综合平台,建立健全“订单+清单”预判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指导。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4. 加强浙非经贸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

5. 发展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 打造新零售标杆城市、新零售示范企业和高品位步行街,加快建设新型贸易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杭州市政府

7. 推进口岸减证、降费、提速、增效,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8. 加快建设移动支付之省。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9. 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制定支持科创企业上市行动方案,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

10. 毫不动摇支持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实施国资统一监管、国企改革转型、布局整合优化、公司治理完善、监管职能转变、国企党建强化等六大攻坚,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 全面深化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试验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杭州市、宁波市及义乌市政府

12. 高标准推进“一带一路”系列站、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贸集团、省海港集团

13. 做强义新欧班列品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杭州海关,金华市及义乌市政府

14. 加快建设宁波“16+1”经贸合作示范区。

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省商务厅

15.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整合优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6. 实施扩大进口战略,培育进口主体,打造义乌、青田等世界超市。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义乌市、青田县政府

17. 建设湖州、嘉兴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和绍兴、台州境外并购回归产业园,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政府

18. 引导支持金融机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促进融资总量平稳增长、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19. 织密织牢“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强化省市县协同、政银企联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20. 防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发债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21. 用好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纾解股权质押困难。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22. 坚持严禁增量、严控存量、强化社会稳定、强化舆情管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引导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3. 大力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主攻油气全产业链,加快建设“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突出重大项目落地,谋划实施首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探索,建设数字自贸区和联动创新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4. 加快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舟山市政府

25. 加快建设海事服务基地,健全国际船舶低硫燃料油供应体系,保税燃料油供应突破400万吨。大力推进油气等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结算额达到700亿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海事局,舟山市政府

26. 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金华市及义乌市政府

27. 加强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及义乌市政府

28. 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宁波保险创新、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推动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扎实开展民营银行试点,做好全国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卡清算机构落地工作,打造新兴金融中心。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29. 实施园区有机更新,运用特色小镇的思路和方式,分类、分块、分步改造100个传统开发区(园区),建设美丽园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王双全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联

2. 深入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处置,严打违法,全力追赃挽损。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提高“雪亮工程”覆盖率,用好“基层治理四平台”,完善信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和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

4. 加大少数民族村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5.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善治示范工程,全面推广桐乡“三治融合”、武义后陈村务公开、宁海小微权力清单、温岭民主恳谈、安吉余村“两山”转化、龙游“村情通”、杭州“武林大妈”等基层治理经验,建成善治示范村2000个。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杭州市、绍兴市及宁海县、安吉县、桐乡市、武义县、温岭市、龙游县政府

6. 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7.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 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安定、百姓安宁。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禁毒委、省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等专项工作机构其他成员单位

9. 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建立“开门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制定政策,形成办事不求人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五、高兴夫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联

2. 支持温州建设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

责任单位:温州市政府,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3. 谋划实施稳企业增动能的新招实招,制定实施新一轮减负措施,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降低工商业电价,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全力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力争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电力公司

4. 提升浙江制造品质,编制实施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5. 开展一批浙江制造示范市县试点,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6. 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7. 培育发展数字安防、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现代纺织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集成电路、新材料等产业新优势。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8. 深化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绍兴市政府

9. 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实施5000个智能改造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1.7万台。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0. 推进企业优胜劣汰,淘汰100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整治1万家“低散乱”企业(作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11. 实施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首购制度。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12. 建立政府产业基金促进“浙江制造”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联动推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14. 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之江实验室、省大数据局

15. 全面实施科技新政,坚持创新强省,强化高新企业、高新技术、高新平台支撑,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

16. 加快建设“互联网+”科技创新高地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7. 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设立浙江科技大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18. 加快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高新区,打造科技城。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19. 培育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

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0. 培育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

责任单位:温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1. 全面推广科技创新新昌模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2. 深入实施“双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6000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3. 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引领带动作用,大力支持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阿里达摩院建设,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社会开放,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大学,杭州市政府

24. 超常规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增长12%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5. 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26. 深入推进云上浙江。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

27. 支持杭州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

28. 乌镇创建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综合试验区。

责任单位:嘉兴市及桐乡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

29. 率先开展5G商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30. 推广应用“城市大脑”和电子发票。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大数据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31. 设立10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32. 重点打造100个“无人车间”“无人工厂”,扶持100个骨干数字企业,推进100个数字化重大项目,实施100个园区数字化改造,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3. 实施“雄鹰行动”,支持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34. 实施“雏鹰行动”,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新增隐形冠军、单打冠军企业40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35. 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企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 新建小微企业园200个。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7. 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全面启动规上服务业企业、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的亩均效益评价,力争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增速均超过7%,改造提升5000家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推动资源加快向优质企业、优势区域集中。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

38. 加快海港、空港、陆港、信息港“四港”联动。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39. 做强做大宁波舟山港,带动沿海港口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港集团,宁波市、舟山市政府

40. 全面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1. 提升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42. 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00公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43. 提振丝绸、茶叶、青瓷、黄酒、浙八味等历史经典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成岳冲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着力抓好“四条诗路”千万级核心景区建设,串珠成链,打造黄金旅游线,变盆景为风景。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

2. 做实做好“百县千碗”。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3. 打造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争创丽水、仙居国家公园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和全域长寿之乡,打造“诗画浙江、美好家园”。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4. 新建农村文化礼堂3000个。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5. 培育A级景区村2000个。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6.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成“十百千”工程,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7. 认真筹办杭州亚运会。

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体育局,亚组委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

8. 扎实推进之江文化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9. 实现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10. 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新型智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联

11. 传承越剧、婺剧、绍剧、瓯剧等地方戏曲,发展文学、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事业。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

12. 推进社区文化家园、城市文化公园、企业文化俱乐部、城市书房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3. 做好良渚古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

14. 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八大计划”,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影视演艺、数字内容、文化创意、动漫、网络视听等新兴文化业态。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15. 加快打造之江文化产业带,做大做强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6. 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

17.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着力破解托育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

18. 加快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着力破解入幼难、接送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19. 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20.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21. 完善高考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22. 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提升发展,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和优势特色学科加快发展,积极推动高水平大学在浙江办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3. 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24.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5. 以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抓手,深化健康浙江建设,加快“互联网+医疗医保”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启动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县县建成县域医共体,加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升级达标,着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繁问题。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26. 健全医疗纠纷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7. 积极促进中医中药振兴。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28. 提升大病保障精准度,设区市全部实现大病保险统筹、基本医保制度纵向统一。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七、王文序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加快专业市场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 大力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完善无理由退货、明码实价、支付安全保障等制度,推进线上线下商品同标同质同价,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万家,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300家,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药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 持续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提升政府质量奖,打响“浙江制造”品牌,新增“品字标”企业300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4. 实施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

5. 加快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机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6. 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7. 扎实开展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发现一户、救助一户。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8. 推动龙港撤镇设市。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温州市及苍南县政府

9. 坚持就业增收富民。突出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和3.5%以内。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10. 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

11. 持续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2.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儿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保扩面。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13. 总结推广城乡老年食堂试点经验,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探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残联

14.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光荣之家”制度,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八、彭佳学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 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确保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 决战决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 编制实施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 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高标准打好治气硬仗,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施100个工业园区废气整治、1000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整治项目,加强臭氧治理,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加快淘汰国Ⅲ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全省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5. 高标准打好治水硬仗,深化“五水共治”,完善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6. 完成30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

7. 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确保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Ⅳ类水质以下比例控制在4%以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8. 坚持像保护西湖一样保护千岛湖,高标准推进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确保水质不下降、景观不破坏。

责任单位:杭州市及淳安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9. 制定实施城镇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治水办

10.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11. 高标准打好治土硬仗,有效推进重点土壤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8%以上。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2. 高标准打好治废硬仗,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严打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5万吨以上,加快实现危险废物不出市、生活垃圾不出县。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

13. 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深化“三改一拆”和建设无违建县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美丽城市、美丽县城。实施乡镇有机更新,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镇。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4.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省工商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5.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机制,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6. 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

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农信联社

17.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促进产业兴旺、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18.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做强做优10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30条特色产业带。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

19. 实施农业“三名”工程,振兴历史经典农产品,加快发展乡愁产业,打造丽水山耕、三衢味、景宁600等生态品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互联网+三农”先行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

20. 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打造“千万工程”升级版。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 实施“四美联创”,培育示范乡镇100个、美丽乡村示范县1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2. 全面推广“拯救老屋”松阳模式,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3. 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喝上好水。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24. 加强困难家庭住房保障。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25. 深入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26. 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确保搬得下、稳得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

1. 建设“美丽河湖”100条(个)以上,完成500公里中小河流整治,清除淤泥3000万立方米,建设无违建河道6500公里。(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2. 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新增41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达标人口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新增1500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3. 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各5000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新增停车位10万个。(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4. 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推进1000所中小学校结对帮扶,让城乡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 建成300家综合供能服务站,实现供油、供电、供气、供氢、供水一体化,加快补齐能源基础设施短板,便利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

6. 启动15个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和200个垃圾分类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建设,全省设区市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以上建成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推进530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65%。(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7. 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允许城乡居民在药店刷卡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全面推进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对2万余例筛查可疑患儿开展心脏超声检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设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300个。(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医保局)

8.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成350个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9. 加强助残服务能力建设,建设1000家规范化乡镇、社区残疾人庇护中心,为2万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

10. 全面完成“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建设3000个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完成500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培育100支社会化救援队伍。(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浙政办发〔201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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