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3:30:0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请示》(甬政〔2018〕6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宁波穿好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8〕16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仅行驶穿山至好思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穿好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区间路段(即进出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均在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等4个收费站路段内)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临时性优惠政策,通行费按全额收费标准(含车次费)的25%收取。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穿好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产生的通行费收入差额部分,由宁波市北仑区政府、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补偿给该路段业主。

三、宁波市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期间的收费现场管理,确保交通秩序平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办函〔2019〕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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