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建德段收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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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建德段收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关于转报建德市取消320国道建德段收费项目的请示》(杭政〔2019〕1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20国道建德段取消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4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320国道建德段收费项目及新安江收费站。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对外公布等具体事宜;杭州市及建德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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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