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迁建至义乌市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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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迁建至义乌市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15号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变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迁建工程合作对象的请示》(浙教计〔2019〕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迁建至义乌市,建设合作对象由桐庐县变更为义乌市。
二、中国计量大学和义乌市要完善合作模式,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校园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对学院迁建和规范设置工作加强指导,加大支持力度。
三、学院要以迁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适用人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迁建至义乌市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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