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委托合并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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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委托合并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2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关于取消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项目外地车辆加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杭政〔2018〕7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委托高速公路合并收费标准的意见》(浙交〔2019〕4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自2019年3月31日24时起,调整高速公路连接线杭州石桥至大井公路委托合并收费标准,取消对出杭浦高速公路杭州北收费站的非浙A牌照车辆加收的合并收费。其他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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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