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3:34: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9〕7号








省交通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集团《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工程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18〕13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8〕20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另行通知。

二、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沿线设置杜桥1个收费站(原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一期杜桥收费站迁址)。

三、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台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台金高速公路及东延段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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