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7〕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金高速公路设置佛堂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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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金高速公路设置佛堂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97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义乌市政府《关于新增甬金高速公路佛堂互通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义政〔2017〕4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甬金高速公路新增佛堂收费站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7〕19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设置甬金高速公路佛堂收费站,在义乌佛堂互通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附件:甬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甬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金高速公路设置佛堂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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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