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7〕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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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9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绍兴市政府《关于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绍政〔2017〕4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7〕2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沿线设置街亭、诸暨南、安华等3个收费站。
三、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绍兴安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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