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7〕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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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95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义乌市政府《关于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收费申请的请示》(义政〔2017〕3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7〕19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义乌疏港高速公路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等4个收费站。
三、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义乌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义乌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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