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8〕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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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8〕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予以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为复制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加快推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经验。省级有关部门和温州市要加强支持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全文: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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