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8〕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5:31:0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政发〔2018〕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省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的划定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制定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予以发布。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不断推进美丽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附件:浙江省生 态保护 红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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