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8〕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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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8〕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紧扣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继续当好美丽中国示范区的排头兵。

(二) 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使我省成为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V类水质断面大幅减少;到2022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5%,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91%;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全省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1500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力争80%以上的市、县(市、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市、区)。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1亿吨以下,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设区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80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腾笼换鸟”,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二) 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健全旅游产业链。

(三) 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节水。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在市、县(市、区)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省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省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三)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制定实施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10个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充电(加气)站1000座、充电桩21万个。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五) 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长三角大气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完善全省监测预报共享平台,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工业园区具备完备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2年,力争8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二) 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重点在嘉兴、舟山等缺水地区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到2022年,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全省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三) 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全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到2022年,全省建成“美丽河湖”500条(个)。

(四) 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五) 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与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力争到2020年,现有入海排污口减少至160个。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二)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实施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四)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8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实施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组织实施100处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支持台州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惡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二) 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杭州市富阳区、瑞安市、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海宁市、桐乡市等6个造纸废渣、箱包边角料、废碎布料产生量较大的地区要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

(三) 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四)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对省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需求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跨省转出利用处置;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优先消纳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 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目标要求,打造沿江、沿河、沿山、沿湖万里美丽走廊,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实施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加快建成森林浙江。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省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三) 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开展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3年行动,强化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

(四) 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200个。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生态公厕。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高水平完成部省合作协议明确的各项任务。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推进湖州、衢州、丽水等地“两山”实践示范区建设。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一) 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环境监测、生态公益林管理、节约用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综合性条例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坚持标准引领,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测指标体系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二)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

(三)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推进淳安等县(市、区)实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县(市、区)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 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 强化考核评价。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四) 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五)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环保数据仓、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库、支撑保障体系四大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六)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制作“污染地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净土行动、清废行动4个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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