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8〕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是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部署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省委一直十分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最近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提出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县为主、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的原则,围绕“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总体部署,紧扣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主线,加快推进“1210”交通强省行动。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开路,以健全机制为重点,全力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3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成为我省的一张金名片,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丽水平全国领先,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机制全国领先,与“美丽浙江”建设深度融合全国领先,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国领先,实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综合水平达到世界一流,为我省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省市县三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全域旅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二)着力攻坚乡村公路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1.5万公里。以26个加快发展县为重点,聚焦偏远乡镇、山区、库区、海岛地区、革命老区,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建设通较大自然村公路,打通跨区域“断头路”,消除等外公路,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
(三)优化完善水路交通设施。实施陆岛码头、内河渡口提升工程,及时更新、技术改造渡船,提升水路设施技术等级,实现居民百人以上岛屿设陆岛码头、千人以上岛屿一岛设两码头、具备条件的3千人以上岛屿设滚装码头全覆盖,建制乡海岛客运实现高速化。创建美丽渡口,优化渡运环境。进一步改善涉水涉渡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四)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万公里。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病隧(道)、老旧码头和站场,完成老旧客车更新改造、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内河渡船标准化。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深化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多方联动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六)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5万公里,每年大中修里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2%以上。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
(七)打造高品质农村客运服务。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集约化经营,提升公司化运营水平。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港湾式停靠站1万个。平原地区实现全域公交,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20%;其他地区推进公交化运营。坚持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大力推行“一票制”,由当地财政兜底,落实票价优惠政策。推广电话、网络预约等“门对门”服务模式,精准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加强旅游旺季、重要路段等的交通拥堵治理,推进运游融合发展。
(八)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以支撑农副产品进城、生产生活资料下乡为重点,通过“创品牌、扶项目、树示范”,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新建1.8万个农村物流服务网点。实施“互联网+农村物流”行动,促进“四好农村路”与农村电子商务协调发展,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示范站场等项目。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等物流模式。
(九)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以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为载体,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2.5万公里,打造百条精品示范线、千个高品质公路服务站。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加强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做好公路及沿线村镇洁化、绿化、美化。
三、深化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和陆岛码头(渡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路长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
(二)健全乡镇“四好农村路”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理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经费在各地既有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进一步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通过考核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并对26个加快发展县给予适当倾斜,科学安排地方政府债券专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各市要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通过鼓励企业或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山区、海岛等水毁频发、抗灾能力弱的地区,试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灾毁和客运车辆保险。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
四、创新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工作,筹集资金,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镇统管”机制。
(二)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农村交通法制保障,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法规规章建设。加强“四好农村路”地方标准建设,完善技术、服务、管理、生态等量化标准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新机制。制定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3年行动计划,明确各级总任务和各市分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
(三)强化用地保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线形和资源进行改造提升,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和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抓落实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营造浓厚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示范县、示范乡镇分别由省、市政府授牌。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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