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0〕3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0〕3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持续巩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总体粮食安全观,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充分发挥我省粮食主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持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各级政府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稳定粮食作物面积,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修复,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1.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推进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结合,改善黑土区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实行分区保护、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重点推广以“一翻两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制度,通过秸秆翻埋、碎混、覆盖三种还田模式归还秸秆,因地制宜地配合实施米豆轮作、施用有机肥、保土耕作、农田防护林建设等措施,对黑土地进行有效保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 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围绕农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交通运输能力、农田防护和生态防护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等建设内容,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用水效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整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到2025年,全省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超过1亿亩。〔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3.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建设病虫监测网点、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更新改造施药机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有害生物科学监测防控能力和农药安全使用水平。加强废旧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液体肥料化和固液全效还田等低成本、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模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4.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严格执行沟坑占比不高于总面积10%的标准,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发展。加强监督检查,对超过国家规定沟坑占比的,一律进行整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二)稳定粮食作物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有序规范引导农业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水稻、小麦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开展“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稳定水稻种植面积、适度增加玉米种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稳定提升。坚持适区适种,调优品质结构,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机械化收获的玉米品种、亩产350斤以上的高产高蛋白高油大豆品种、适口性好优质抗病水稻品种,释放优良品种增产潜力。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专用品种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3.强化粮食生产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采取土地流转、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合作社等服务主体面向从事粮食生产的小农户开展代耕、托管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牵头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商务厅〕
(三)严格耕地监测监管,杜绝“非粮化”风险。
1.强化租赁耕地监管。国家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后,抓紧修订我省相关办法。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结合已完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耕地“非粮化”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牵头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四)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玉米、水稻、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2.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的高标准粮田。〔牵头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积极向国家争取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支持政策,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配合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构建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省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市(地)政府(行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组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三)强化协调配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任务措施。各市(地)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永康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韩库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金会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
鄂忠齐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员:白祥和省发改委副主任
薛英杰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孙彦辉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魏邦记省水利厅副厅长
孙化库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姜保国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君省统计局副局长
朱良坤省林草局副局长
卜祥银省粮食局总经济师
邵培霖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图解链接地址:https://www.hlj.gov.cn/n200/2021/0108/c754-11013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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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