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0〕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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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0〕1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2日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明确监管责任

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为依据,厘清监管职责,在《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范围内,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制定监管计划任务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监管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监管事项,由各事项省级牵头部门编制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汇总。各相关省级单位要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制定检查细则或指引。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的特殊重点领域监管事项,由省级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计划名称、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层级、监管类型、协同部门和监管依据等内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特殊重点领域监管任务,由主责部门牵头梳理。省、市、县三级部门编制的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同级政府(径送同级营商环境局)公开发布。特殊重点领域监管计划及经省市场监管局汇总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省政府(径送省营商环境局)公开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年度监管计划履行监管职责。省级部门要对市县级部门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要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公正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省直各有关部门将2020年监管计划于7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径送省营商环境局)。(省营商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全面梳理本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并动态更新,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营商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抓紧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省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公共服务,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省营商环境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树立执法与帮扶相结合的理念,禁止在执法中对市场主体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杜绝一味罚款、一罚了事。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底线的情况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对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督促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省司法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省营商环境局、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分别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部署要求,依法行权、规范监管,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省营商环境局要加强监管信息化支撑,并将公正监管水平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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