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0〕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合理膳食行动省部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合理膳食行动省部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0〕3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合理膳食行动省部项目合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合理膳食行动省部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合理膳食行动合作协议书》,扎实推进健康龙江合理膳食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居民食盐摄入,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调整膳食结构、促进合理膳食、营造健康环境、加强营养指导、倡导低盐饮食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二)主要目标。
1. 到2022年和2025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20年、2022年基础上提高10%和6%,逐步减少我省居民食用盐摄入量。
2. 积极参与国家营养相关标准制定,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制定具有黑龙江地方特色的合理膳食营养相关标准。
3. 全省创建30个“营养健康餐厅”、30个“营养健康食堂”、50所“营养健康学校”。
4. 创建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跨行业产学研成果有转化,低钠高钾/镁的矿物盐和减盐食品、双蛋白食品、马铃薯主食食品以及特殊医用膳食食品成系列。
5. 鼓励相关基层人员参加本科或硕士在职教育、营养相关知识讲座和培训,每2万人配备1名营养指导员。
二、主要任务
(一)普及合理膳食知识。
1. 开展媒体宣传活动。持续推动科普教育活动常态化,宣传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有效预防和控制与膳食相关的慢性病,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开辟报道专栏专题、策划播发公益广告、开展公益性媒体活动,有计划、有层次、有针对性投放合理膳食宣传。组织省内主要媒体围绕合理膳食主题,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现有的膳食评估网络平台,以减盐、减油、减糖(以下简称“三减”)为重点,进行合理膳食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指导居民日常膳食评估,树立“三减”意识,培养“三减”技能。(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举办合理膳食讲座和咨询。建立全省营养健康指导专家委员会,组建黑龙江省合理膳食宣贯师资队伍。邀请国家和省内健康饮食专家学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业、家庭,举办健康营养、科学膳食、健康行为和中医养生科普等知识讲座,利用省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专家访谈。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对讲座和访谈进行宣传报道,内容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引导居民全面提升合理膳食健康素养。(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研发低盐膳食干预的健康传播工具和辅助用具。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鼓励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如在盐袋中赠送2克限量勺、生产限量油壶和带刻度油壶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先行试点。鼓励商店(超市)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鼓励销售低钠盐,并做好低钠盐慎用人群的提示预警。引导企业在食盐生产销售中配套定量盐勺、限盐罐等减盐辅助工具。进行定量盐勺、限盐罐等减盐辅助工具的宣传和使用方法教学,有针对性向重点家庭、高危人群派发,协助减盐干预的进行。(省工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研制实施相关标准。
1. 组建新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为全省营养工作开展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推动营养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营养改善工作,适应我省居民膳食结构变化,特别是发挥营养改善对急慢性疾病预防控制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 做好营养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广泛宣传、严格监督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国家标准。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营养标签标识指引,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提高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组织制定相关标准。以人群营养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为出发点,积极促进健康与食品融合,催生健康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与大卫生、大健康产业更快融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制定工作,按相关标准赋予地方特色食品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的“合法身份”,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完善合理膳食营养相关标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开展膳食问卷调查和营养状况监测。
1. 动态了解预包装食品盐、油、糖含量变化,评估人群盐、油、糖摄入量。结合居民消费量调查项目,随机开展2500人的膳食问卷调查与结果评估。每年在膳食指导工作开展前后各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持续评估膳食指导对公众知识、信念行为的改变作用,形成评估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 加强营养干预和监测评价。开展营养状况监测,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推动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措施,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骨质疏松、糖尿病、肥胖等发生风险。(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 创建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坚持开放共享、谁投入谁获益的原则,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牵头,创建“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优势,开展技术合作,形成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建立食品营养化技术平台,探索集成产学研优势资源联合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食品产业整体竞争力。探索成立专门营养创新分平台,主要包括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学校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研究与实施平台,营养知识宣传、低钠高钾/镁的矿物盐以及减盐新食品的研发及推广平台,双蛋白工程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平台,以马铃薯为主要原料的主食工程研究和开发平台,以森林食品、北方特色药食两用食品为原料的特殊膳食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平台等。(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学校创建和评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鼓励督促、重点突破的方法,推行实施餐饮单位营养健康国家标准,组织有关市(地)和省直单位开展创建试点,引导餐饮行业和集体食堂逐步转向营养导向型供餐模式。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低盐膳食意识,提高厨师烹饪减盐技巧,推广营养美味的低盐烹饪方式,研发适合大众口味的低盐菜品。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印制低盐膳食宣传册(或提示牌),摆放在大厅、餐桌等显要位置,引导消费者养成低盐膳食习惯。鼓励对集体食堂等开展盐使用量登记,结合就餐人数,监控用盐情况,进行针对性宣传指导。到2025年,每个市(地)试点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各不少于2个、营养健康学校不少于5个,有关建设指标、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引导社会大众提高食物营养与合理膳食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省教育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双蛋白工程、营养主食等重大项目实施。联合相关乳制品、大豆制品企业,利用高校及科研院所对双蛋白工程的基础研究成果,开发系列的双蛋白食品、功能性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示范引导,将马铃薯深加工成馒头、面条、面包、米粉等主食,开发形成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功能型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并逐步推广。(省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森林食品和北方特有药食两用特殊资源的营养食品研究开发。进一步提高食用菌、山野菜、浆果、坚果等野生山野食品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森林食品生产加工的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实现产品的多样化、系列化、精品化,努力打造一批森林食品加工龙头企业。以我省药食两用特殊资源人参、沙棘等为资源,加快特色食品产业的培育与发展。(省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营养服务能力。
1. 提高健康管理服务能力。鼓励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作用,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探索规范营养相关场所的营养服务、管理体系。研究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建立营养工作网络平台,促进各单位进行专业交流,提高信息传播效率。(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营养相关专业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加强营养师、营养指导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的科普、教育队伍。鼓励社会各方举办营养知识、技能竞赛,促进营养健康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划分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1-9月)。制定合理膳食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推进工作机制,部署和启动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2022年)。结合国家工作部署,按照健康龙江行动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合理膳食政策支持、统计监测和工作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形成合理膳食工作合力,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2024年)。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成熟经验。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修订完善措施内容,巩固提高工作水平。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5年)。坚持目标和成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制约工作成效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指标、实现总体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作时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逐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
(二)建立评价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合理膳食行动纳入健康龙江专项督导,围绕目标任务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评价指标框架,及时通报评价情况。要围绕行动指标体系,开展监测评估,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树立合理膳食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合理膳食行动。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指导、组织合理膳食科普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努力营造人人追求健康、人人管理健康、人人享受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交流合作,巩固项目成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交流合作,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将合理膳食推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创新交流形式,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把行动推向深入。依托健康龙江行动,针对合理膳食习惯养成特点,持续巩固行动成果,把膳食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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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