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0〕2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6:39: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0〕2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就我省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任务。

为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列入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要于10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本级普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分级实施

普查工作按照全省“一盘棋”,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实施,责任共担”的原则组织实施。省普查办要统筹指导全省普查工作,制定系列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普查任务,跟踪强化质量管控,汇集应用普查成果。市、县级政府要对本级普查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保质保量完成本级普查工作。

国务院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的原则,分级承担普查工作经费。省级财政负责省本级相关支出及省直部门承担的跨市(地)普查相关支出,市、县级财政承担本级普查支出。各级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监督和绩效考核,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要坚持条块结合的模式展开普查,各市(地)、县(市、区)要做好邻界区域的普查工作,确保风险调查不留“死角”,“横向”衔接不留缝隙。各行业部门要全过程指导市、县普查工作,特别是主要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分项任务实施方案和统一汇交数据的行业标准,并负责省、市、县三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工作。要指派人员参与省普查办日常工作,组织本行业专家研究解决普查技术难点问题,保证普查业务“纵向”延伸到底到边。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电力公司等大型企业要按要求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普查工作。

四、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要积极动员社会(群团)组织参与普查工作,充实调查力量。合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科技支撑、评估制图等服务项目。

五、依法普查,保证质量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扩散和发布普查中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未经授权不得在期刊文章中引用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建立省、市、县分级分类质量管理体系,各级普查机构有义务核查下一级普查机构提交的普查成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级行业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类别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市、县级普查机构要对本级成果数据认真自检,做到逐条数据落实到人。省普查办要对全省成果数据按要求比例进行抽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国家数据完整规范。



附件: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海涛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冯昕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中超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张高成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魏松贤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芦玉春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长福省教育厅督学(副厅长级)

韩金华省科技厅副厅长

韩雪松省工信厅副厅长

马国利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魏峰省民政厅副厅长

史憨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赵振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李守志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焦唳学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连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宫镇江省商务厅副厅长

侯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方庆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闫永军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李忠江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忠民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庄士超省体育局副局长

周彦斌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郑怀玉省林草局一级巡视员

林显玉省煤管局副局长

梁作君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那济海省气象局副局长

赵直省地震局副局长

孔金辉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金永灿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

李兰黑龙江银保监局副局长

王辉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兴财省红十字会秘书长

李迎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副局长

李长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陶喜军北大荒农垦集团副董事长

张晓波龙江森工集团副总经理

邹发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闫永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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