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0〕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6:39: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0〕1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财政收支严峻形势,特殊时期进一步严把支出关口,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增强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经省政府同意,制定《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实施细则。对禁止类事项,除明确的特殊例外事项,年初预算已安排支出一律收回,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对限制类事项,除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必需支出外,能缓则缓、从严控制,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财政,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对调整类专项资金,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分口分类分项提出的要求,围绕落实“六保”任务,按照优先、暂缓、禁止支持范围以及未分配专项资金压缩比例分配使用。

二、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落实“清单”及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省直部门“清单”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清单”负总责,在专项资金分配上要严格落实管控责任,该压的压下来;在预算执行上要对禁止类、限制类事项严格把关,花好每一分钱,确保“清单”各类支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年度预算结束后向省政府报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报告。省财政厅要加强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据“清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专项资金压缩和调整意见进行审核,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支出实行动态监控。

三、强化约束激励。省财政厅要强化财务监督,做好实时动态监控,指导预算单位严格落实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监督,将各部门“清单”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对落实“清单”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同时加强预决算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正向激励,对于财政支出预算管控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倾斜并优先考虑今年暂缓实施的项目。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清单”相关要求,营造加强财政支出管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省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清单”及实施细则要求,提出2020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主管部门汇总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府。

各市县要比照省级做法,制定“清单”细则,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支出管控工作,形成上下协同的整体合力。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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