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9〕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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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9〕44号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各相关部门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将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确保国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省发改委、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落实全国统一的代码清单,禁止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省发改委、商务厅负责)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市地、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3.加强对各市地、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底前,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组织清理规范省市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底前将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零。(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三)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适时启动清理规范省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研究出台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省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019年底前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省、市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开。(省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10月1日起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压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人社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省税务局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尽快在政务服务网上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商务厅、税务局、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到2020年底,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进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工作落实等。在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前,在全省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施行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试点,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等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九)向社会公开各领域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2.2019年底前对我省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落实国家制定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9年底前对我省现有的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省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直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11月底前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推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药监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省医保局负责)
(十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信用承诺制,营造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的社会氛围。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2020年启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2.2020年底前落实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实现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3.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全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加快推进地方和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十四)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对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社厅等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五)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实行“首席服务官”制,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各市地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哈尔滨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银保监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等中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省医保局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使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省人社厅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省司法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和应用,推动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内实现“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2.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流程再造”改革,2019年底,省、市、县均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不少于100项,各市地实现“一件事流程再造”不少于5项。(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十七)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底前,哈尔滨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省电力公司负责)
2.进一步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省发改委负责)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合理确定和规范报装、安装费用。(省住建厅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工作要求,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省住建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十九)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法治龙江、诚信龙江。落实国家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和营商环境监测工作,发现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底前推动各市地、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标国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固化下来。(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落实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龙江特色品牌。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省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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