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9〕30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9日
黑龙江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9〕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印发后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梳理出并已确认的多年拖欠账款,2019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针对未清偿的账款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在年底前做到应还尽还、能清则清,确保按时“清零”;对个别难度极大、确实不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讲明详细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并尽早完成“清零”任务。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清理汇总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明确的应付未付账款)。
(一)摸清底数、做实解决方案。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对拖欠情况再进一步逐项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合理界定拖欠行为(以双方合约或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清偿拖欠账款工作目标,对已经制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再对标、再核实,在4月底前重新制定清偿方案并建立台账,明确详细时间表和资金来源,确保清偿计划切实可行。
(二)加大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建设工程欠款是全省拖欠账款占比最大的部分。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根据拖欠工程款的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尽快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大型国有企业在2019年1月底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清零”后新发生的欠薪,要限期解决,并在2019年底前全部优先清偿。
(三)严防新增拖欠。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四)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各地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对全公司清欠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一抓到底,认真组织好2019年清欠工作。同时,对第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出现遗漏或“清了又欠”现象。
四、工作分工
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清欠工作;收集拖欠账款问题,并根据拖欠账款问题属性分解到有关市地和部门进行处理,收集反馈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编发清欠工作情况通报,总结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省财政厅、国资委清欠工作专班应选派专人加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全省清欠协调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计汇总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平台公司)拖欠账款情况和清欠工作情况;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资金调度,严格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采取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将政府新增债券优先用于偿还拖欠账款,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也要全部用于清欠。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其出资的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加大自身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处置无效资产等方式保障偿付资金来源,督促出资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省人社厅按照国家和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发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尽快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相关建设项目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欠款情况。特别是必须优先清理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对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也要按时清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从投资项目审批、财政预算审核、工程领域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各地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提供的严重拖欠工资行为信息和恶意拖欠企业信息,按行为性质分别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筹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要将清欠工作成效纳入各地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内容并进行督办。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和省财政厅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力度,引导企业利用商业汇票解决账款拖欠、资金流转等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制度;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解决好上下游“三角债”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清欠工作提供保障。
省审计厅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落实。具体拖欠的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承担清欠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积极筹措还款资金,严格执行还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全省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统筹协调工作,由省财政厅、国资委牵头开展全省清欠具体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清欠工作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省清欠工作重大事宜,针对市县清欠工作制定整体解决办法,定期听取清欠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评估阶段性成果。
(二)设立举报平台。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络平台,受理、回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收集清欠工作相关问题和情况,将问题线索按工作原则转交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地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解决;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关注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开展调研协调、进行督促指导;研究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清欠工作经验和困难,为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政府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清欠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
(三)严肃督查问责。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对各地政府开展清欠工作情况,自2019年6月起开展专项检查,视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拖欠账目底数不清、清偿计划不达标、清偿进度缓慢、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相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省清欠工作成果向社会公开,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将视为瞒报,查实后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全省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各地、省直各部门开展清欠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践诺守信的良好发展环境,吸引更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来我省投资兴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要求,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实事求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做到应偿尽偿,严禁漏报、瞒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各地政府负责清理汇总所辖区县及其所属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筹措资金措施;各级审计部门要进行跟踪审计、抽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按照月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政府要明确工作情况报送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提供情况和数据。每月5日前将本地清欠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文字材料、清欠台账报表和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清欠台账明细表)经分管市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无工作进展,并酌情在全省通报。各地政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要对2019年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清欠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清欠工作。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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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