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6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危桥集中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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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危桥集中改造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8〕64号
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公路危桥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打造平安放心路,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全省农村公路现有危桥改造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危桥改造组织实施,对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效负责。
坚持协同推进。市级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危桥改造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危桥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集中保障客流货流繁忙路段、通客运班车、校车、旅游车路段的危桥改造和2018年水毁桥梁重建。重点向经济发展活跃地区、大型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域倾斜。
坚持质量优先。要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作为体现党和政府关怀,有效改善发展环境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把质量关口,一切以质量为中心,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集中改造危桥2600座,现有危桥存量降低50%以上。重点改造上学路、求医路、旅游路、脱贫路、民生路、产业路上的危险桥梁,基本消除农村公路事关群众安全出行和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安全隐患。
到2025年,基本完成人流、物流相对较少地区的剩余危桥改造。同时,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治超投入力度,建立农村公路及桥梁安全运行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新增危桥数量。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危桥改造规划设计、审批、资金筹集、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进度的监督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争取纳入国家新一轮投资计划、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和落实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出台支持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地危桥改造的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二)落实建设任务。由各县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详细调查摸底,确定建设规模,建立危桥改造项目库,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危桥改造各项前期工作,要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危桥改造项目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批复即视同立项。技术复杂的大桥采用两阶段设计。
(三)落实建设资金。参照国家现行危桥改造补助政策,国省补助资金按照危桥拆除重建每平方米补助2800元、维修加固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安排,其余资金由县级政府自筹解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底根据各县级政府危桥改造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省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先补方式,鼓励各县级政府加快危桥改造进度。
(四)加强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要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项目库内危桥改造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开工建设;2019年基本完成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收尾、验收工作。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集中打包建设、工厂化、标准化预制安装等高质量低成本建设方式实施危桥改造。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成立危桥改造专家组,负责危桥改造的技术指导、现场检查。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质量、进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危桥改造工程达到质量优良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交通运输、财政、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组织领导、资金筹措、保障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县级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是重要的、紧迫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模式给与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危桥改造用地需求;发改、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简化程序,通过打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开展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级政府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安排力度、统筹相关资金、申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国省补助资金通过争取纳入国家新一轮投资计划、国家车购税补助资金、盘活重点项目剩结余贷款、省级预算、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上优先保障县级政府危桥改造资金需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由使用县份负责偿还。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补助资金。
(四)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危桥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建立省对市、市对县两级考评体系,重点对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考核。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及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检查督导,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将进度和质量情况予以公布,确保各地按照省政府总体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资金,做好桥梁检测、巡查、日常保养工作。加强依法治路,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护桥梁安全。要及时处置新增危桥,建立农村公路及桥梁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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