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2:4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63号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分级管理,健全权威发布体系
为落实好国家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的要求,全省设区的市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未创办政府公报的设区的市要在2019年创办完成。鼓励县(市)政府创新思路,探索创办政府公报。
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逐步推动政府公报电子化发展。一是办好纸质版公报的同时,要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每期政府公报清样定稿后可优先发布电子版;二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公报的社会覆盖面;三是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已创建政府公报数据库的,要把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探索增加文件内容检索、往期公报查询等便民服务途径。未创建政府公报数据库的,自创办政府公报之日起,即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三、强化定位功能,充分释放社会服务作用
政府公报要坚持公益性原则,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免费发送。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选取政务服务大厅、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公共服务场所进行定点赠阅,要尽量覆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和跟踪问效,调整免费发送范围和数量。要结合近期政府出台的相关重要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解读服务,探索在公报上刊登重要政策解读材料或相关链接信息,达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推送,切实提升政府公报工作服务水平。
四、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公报的作用,按照国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并做好业务培训、与政务公开统一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将部门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办公厅,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设区的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厅),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需在公报上刊登的文件,应当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由本级政府公报编辑机构发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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