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2:4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8〕3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场主体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源泉,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细胞和微观基础。只有微观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宏观经济体系才有活力和竞争力。一个地区能否持续生成合理数量的市场主体,既是检验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志,也是推动创新创业、增强发展活力的标志,对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快培育和催生我省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将产业项目建设、创新驱动与新增长领域培育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推动和产业促进作用,加快培育和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持续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政府鼓励、引导和支持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更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

聚焦重点,发挥优势。立足于产业项目建设、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对我省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增长效果明显的领域优先培育,在深入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细化任务,提高质量,确保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对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外部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等影响市场主体增长变化等问题,要予以重点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促进发展措施,不断提高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的生存能力,优化存量,扩大增量。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加强规划引导,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对已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持续推进落实;对尚未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促进发展的具体支持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持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将我省拥有的传统优势资源和国内经济发展变化下的新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融合,以存量带动增量,增强区域发展活力,集聚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促进我省市场主体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培育一批拥有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涌现一批带动新型业态发展的创新载体,形成一批具有黑龙江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政策措施

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市场主体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源头上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能转换,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坚持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不动摇,优化监管,强化执法,加强社会共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推动市场秩序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长效机制。

(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保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对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的支持。

(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投资创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扎实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简易注销登记等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深化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六)推进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应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对接《中国制造2025》,全面提升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创新资源加速集聚,推动制造业智能转型,推动有产业基础、有资源优势、有需求空间、有成果储备的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三、重点任务

按照新发展理念,结合我省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的发展特点,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相关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催生大量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加快培育和催生绿色食品产业市场主体。我省绿色食品市场产业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供给优势和基础,是引领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突出高品质谷物食品、高品质乳制品、高品质畜产品、特色饮品、森林食品等发展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开发绿色、有机食品。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精深产品研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制造水平。加强品牌培育创建,推动品牌整合,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国质量奖”。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营销意识、市场观念及技能,加快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提升绿色、有机食品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质监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贸促会等部门)

(二)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由快速增长到理性发展阶段。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着力巩固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生产型向全面生产经营型转变,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牵头部门:省农委;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等部门)

(三)加快培育和催生林业及林下经济产业市场主体。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山野菜、林果、北药、花卉及苗木、森林动物驯养及加工等产业。在林下种植养殖、森林绿色食品、生态旅游、健康养老和林木加工(对俄林业合作)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林业及林下经济产业市场主体大幅度增长,初步建立生态主导型林业产业发展体系,实现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牵头部门:省林业厅;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林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快培育和催生畜牧业市场主体。充分利用我省地域广阔、土壤肥沃、气候冷凉、环境优良的资源条件,地处世界公认的黑土带、黄金玉米种植带和黄金奶牛养殖带的区位优势,抓住重要发展机遇期,驱动上下游种植业、食品加工业、相关加工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培育、扶持、壮大畜牧业市场主体和向合作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牵头部门:省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委、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部门)

(五)加快培育和催生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市场主体。围绕落实“向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要发展”要求,结合我省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品资源优势,借力资本市场和政府支持,以做好新矿权与产业界对接为重点,以石墨烯等终端产品为抓手倒逼相关产业制备升级,做好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与服务链有效融合,带动产业链发展。(牵头部门:省工信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加快培育和催生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群体,依托优质资源和优势产业打造一批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竞争力和牵动作用较强的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实体零售企业等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推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创业者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和发展步伐,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带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辐射范围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络格局。(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委、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部门)

(七)加快培育和催生商贸物流业市场主体。在目前商贸物流服务主体不断成长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物流深度融合,积极调整我省商贸物流业发展思路以及商贸物流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通过积极完善城市大型物流项目和大型市场配套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城市日常生活品物流配送、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加快商贸物流基础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引领物流产业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为促进和拉动我省国民经济增长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加快培育和催生节能环保产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我省在科研、企业、需求等方面优势,以推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服务业等方面发展为重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绿色竞争力。克服企业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市场主体发展。(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环保厅;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委、科技厅等部门)

(九)加快培育和催生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围绕构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支撑文化强省建设,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发行、广电影视、新闻传媒、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大型文化企业加快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建设一批体现原创风格、开展特色经营、快速响应需求的小微文化企业,培育一批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创产品开发、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文化业态,扶持一批文化领域的众创空间和双创服务平台,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文化企业相互配套、文化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涌流的生动局面。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和规模经营。(牵头部门:省文化厅;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

(十)加快培育和催生体育产业市场主体。着力发现多样性健身健康需求,利用夏季整体生态化优势,集成开展“黑马系列”、森林穿越、山地自行车、摩托艇、赛艇、体育舞蹈等专业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抓住北京2022年举办冬奥会带动全国冰雪运动发展的机遇,办好冰雪季国际和国家级赛事;用好与国家体育总局合办的创意大赛成果,集中开发推广一批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户外冰雪活动产品。促进冰雪景观、冰雪赛事、冰雪活动、冰雪文化、冰雪教育相融合,通过新媒体系统化营销,展示龙江冰雪的独特魅力,推动冰雪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各类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提高场馆利用率。大力发展体育传媒。推动体育要素与资本市场结合,做好优势领域体育产品制造。(牵头部门:省体育局;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

(十一)加快培育和催生科技型企业市场主体。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科技服务、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促进新技术、新成果与新商业模式和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相结合,引导科技成员、科研机构和大学生等创办新的科技型企业。新建一批专业孵化器,提高现有孵化器运营水平,建设好加速器,促进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完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等,举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大会,持续开展科技投融资对接活动,促进创新链和资金链对接,借力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牵头部门: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办)

(十二)加快培育和催生旅游及冰雪产业市场主体。充分挖掘释放我省优势旅游资源潜力,突出黑龙江旅游独特性、体验性、精致性和感染力,开发推广覆盖面宽、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消费拉动大、综合带动性显著的旅游产品,带动旅游及冰雪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发展的巨大空间与潜力,促进旅游及冰雪产业市场主体和发展。(牵头部门:省旅游发展委;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十三)加快培育和催生养老健康产业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养老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候鸟式养老、养生度假、健康养老等养老服务业品牌,突出森林氧吧、绿色生态食品配餐、老年病防治三大特色,完善养老健康产业宣传推广体系,优化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相关市场主体发展。(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快培育和催生金融服务产业市场主体。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吸引外埠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省。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体系。推动组建民营银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来我省发起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促进我省企业发展潜力、科技成果与资本市场融合。(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

(十五)加快培育和催生共享经济市场主体。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农委、工商局、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民政厅、统计局等部门)

(十六)加快培育和催生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一批满足大数据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推动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构建安全可信的大数据技术体系,不断提升大数据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工信委、省委网信办;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农委、工商局、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环保厅、住建厅、商务厅、文化厅、统计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

(十七)加快培育和催生互联网产业市场主体。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委、科技厅等“互联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加快生成,凝聚企业创业,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和催生本地市场主体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落实我省新增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因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推动本行业新增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实施。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对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建立统一的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应用。

(三)加强上下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地)要对照涉及本地行业推动和产业促进相关工作,主动与牵头部门对接,加强沟通交流,上下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推动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细化具体措施,抓好分解落实。对意见中涉及的工作任务,要明确时间结点、按时保质完成,以最终结果论工作成效。省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督办事项,并探索行业发展第三方评估制度,由行业牵头部门委托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将政策落实及行业发展情况评估主导权交予外部第三方权威机构,形成设计科学、依据充分、内容详实、针对性较强的评估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2077.html

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