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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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3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









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一)推进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集中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扶持政策、税收优惠等各类政策信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加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审批项目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等信息公开。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市县各级业务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和监管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公开渠道,归集本系统各级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制定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归集本级各业务部门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信息,通过在本级政府网站设立专栏,进行统一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农业开发办等部门]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4号)要求,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等信息。重点推进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黑发改法规〔2018〕300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工信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税务局、林业厅等部门]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和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重点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设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得当。[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民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气象局、地震局、文化厅、体育局等部门]

(五)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涉密部门除外)。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财政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的决算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群众关注的内容。财政预决算信息应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要求,推进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省政府网站政务访谈、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市、县政府有关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

(七)加强舆情回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地区和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

二、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八)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增加完善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设置,为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省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九)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结合全省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多渠道受理、网上一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多渠道反馈,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以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部门为单位,公布本地、本部门“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省统一汇总,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深入挖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十)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相同事项全省通办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办事指南标准不一、要素不全、信息不准确、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三、围绕透明政府建设,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十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要以《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为指导,优化考评体系,将抽查通报常态化,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充分利用智能化监管手段做好政府网站的常态化监测和季度通报工作,各地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对本地所属政府网站的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抽查情况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名称和域名要在年底前完成调整工作。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申请永久下线的,要做好原有内容整合迁移、发布公告等工作。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推进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各级政府网站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加强网站平台用户数据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黑龙江政务”等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政务发布新媒体进行清理规范,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部门]

(十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分别对本市、县各类政务热线电话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县级政府将整合情况报市级政府备案,市级政府于2018年11月31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

(十四)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市级政府要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市级政府已创办政府公报的,要在办好纸质版基础上,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未创办政府公报的,要借鉴经验,抓紧筹备,逐步创办政府公报纸质版与电子版,尽早建成全省政府公报一体化电子平台。要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提升用户体验,满足手机用户需求。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逐步推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将部门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办公厅,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厅),供本级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五)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各部门要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调整完善本地、本系统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

(十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承担国家级试点任务的市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所属县(市、区)试点工作,2018年7月底前组织好试点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底前向国家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省质监局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承担省级试点任务的市(地)政府(行署)要在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好验收,并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在11月底前对省级试点单位开展抽查复核,12月底前总结省级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为在全省推广做准备。[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国家级、省级试点县(市、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扶贫办、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农委、林业厅、财政厅、税务局、环保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质监局等部门]

(十七)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全面梳理省政府部门、市级政府的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特别是33件民生实事,以及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33件民生实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十八)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省政府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于年底前分别制定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要将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教育厅、环保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住建厅、民政厅等部门]

(十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二十)加强督查评估和培训调研。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地、本系统的各级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中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检查结果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考核评估。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加强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方案要在本要点公布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任务完成情况要在本地、本部门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体现。省政府办公厅将本要点部署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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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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