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2:5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49号
为深入推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发挥各自管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职责,探索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落实落地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分析研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大问题或急需解决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情况;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贾玉梅副省长
召 集 人:王有国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迎新省人社厅厅长
史青衿省财政厅厅长
臧国忠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
成员:孙耀武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齐彦光省信访局副局长
吴刚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施烜省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赵志刚省人社厅副厅长
魏松贤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肇劲松省社保局局长
孟繁东省税务局总审计师
谭占龙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省农垦总局)副总经理(副局长)
许江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厅长黄迎新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省人社厅:承担统筹协调推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划及政策,牵头解决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大问题或急需解决的问题,牵头对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研究提出养老金缺口分担落实,预算执行中及时、足额保发放的资金调度操作以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具体措施,牵头做好全省养老保险缺口借款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省税务局:负责推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拟定征缴管理的政策,研究解决涉及征缴管理重要工作、突发重大问题或急需解决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征缴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省公安厅: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信访稳定工作情报预警、秩序维护、依法处置。
省信访局:在指定来访接待场所-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做好涉及养老保险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发生非正常上访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等情况,配合责任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辅助引导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养老保险风险问题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并根据有关部门对相关事件的研判意见,必要时协调中央网信办进行相应处置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
省社保局: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实施和基金管理工作,对政策落实和基金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指导和督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和基金管理工作。
省森工总局:做好森工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缺口资金支持。
四、工作规则
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推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会前由牵头单位征集拟提交会议讨论事项。原则上,政策、经办方面的议题由省人社厅提出,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议题主要由省财政厅提出,征缴管理方面的议题由省税务局提出。会议结束后,牵头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发文执行,会议纪要和执行结果由牵头单位报省委、省政府。
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参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谋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大问题,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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