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8〕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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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4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防风险、守底线,促改革、惠民生,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助力落实“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重要要求,打造我省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第一支柱产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省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监管



组织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饲料打假、水产品“三鱼两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环保厅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广告等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省教育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省食安办牵头,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省公安厅牵头,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农委、畜牧兽医局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哈尔滨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工商局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并做好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法院配合)。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省粮食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省工信委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配合)。依据国家相关黑名单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认定,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农委、国土资源厅、工信委、住建厅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限制性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生产源头可追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进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省农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省粮食局负责)。督促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以及餐饮企业的抽检,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粮食局等部门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省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形成快检方法标准体系,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哈尔滨海关负责)。建立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六、狠抓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出台和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省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修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扩充既食既药目录,并提供安全性评估报告。针对具有30年以上食用历史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力度,推动特色食品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配合)。组织落实《国民营养实施计划(2017-2030年)》部署的实施策略和重大行动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配合国家制定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环保厅、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粮食局配合)。积极参与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建设,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制定铁路餐饮技术规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积极参与制定13类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省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信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强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粮食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省发改委、商务厅、农委、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哈尔滨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哈尔滨海关负责)。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



推进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综合执法的地方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市(地)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商务厅、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省发改委、住建厅、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强化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市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省教育厅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省食安办同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工信委、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负责)。对13个市(地)政府(行署)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粮食局牵头,省发改委、农委配合)。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省食安办、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衔接(省发改委、粮食局、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会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研究省、市、县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省监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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