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6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6:4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对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各单位复制推广的经验,提出复制推广意见和建议;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贾玉梅副省长

召 集 人:孟祥君省商务厅厅长

成员:汪晓明省编办副主任

王国黎省民政厅副厅长

林奇昌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张志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车 跃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韩慧峰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忠民省工商局副局长

韩岩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林维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许峰省国税局副局长

苏永泉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延城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许彦春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

那洪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实行清单制度,督促各负责部门确定改革事项、时间节点和可检验成果等,适时开展督查,并汇总情况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责成专人负责,承接复制推广任务,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承担任务,并将推进情况于每季度初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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