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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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77号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
一、现实基础、发展机遇和面临的形势
(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以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宏观调控,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共完成学院更名大学、新建本科、专科升本科、独立学院转设等国家审批项目9项,院校更名、学校合并、新建高职院校等国家备案项目5项,进一步优化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丰富了办学类别,提升了办学层次,实现了高等学校总量保持平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的总体目标。
高等学校的科学设置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6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81所,其中本科高校39所(含中央部委属高校3所、独立学院1所),高职高专42所;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73.5万人,校均规模达到0.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01%。高等学校办学实力进一步提升,每年为社会输送20余万各类专业人才,基本形成了层次结构总体合理、办学类型相对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初级发展阶段,极大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机遇。
1.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要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建设科教强省,为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拓展了广阔发展空间。
2.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推动高等教育更加开放、多样化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选择和终身学习机会,为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入新的动力。
3.人口结构持续变化,特别是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明显下降的趋势,迫切需要科学调整高等教育布局和资源供给结构,将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为加强和改进院校设置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
4.我省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动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构建以对俄合作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格局,迫切需要整合开放高等教育资源,打造精品合作项目,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
5.我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全省普通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面临形势。“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进入更高层次的普及化阶段,学龄人口数量呈现持续下行态势,需要高校总量相对稳定,类型更加多样,质量不断提升,结构更加优化。经济转型、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迫切需要高等教育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效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助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优化存量、整合资源、补充短板为主线,以现有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着力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完善体系,积极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布局。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将高等学校布局、人才培养结构与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好规模与结构、需求与条件、存量与增量的关系,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退出机制。
2.严格控制设置数量。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院校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强化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推进相关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控制高等学校总量,除个别优势特色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服务保障功能、能够填补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空白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普通高等学校。
3.统筹做好存量增量。在推动存量高校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的前提下,对高校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办学类型等进行优化。重点支持结构优化、补充短板的高校设置项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校。
4.严格工作程序。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掌握政策,对不符合国家导向、缺乏政策依据和长远考虑的设置项目不予纳入规划。坚持先建后批原则,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设置项目不予行政审批。认真执行院校设置工作各项规定,设置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保障有关方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推动转型发展。以1999年以来新建院校为重点,推进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和行业特色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发展之路,实现由学科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向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转变。
(三)有关政策规定。
--支持隶属同一主管部门的高职(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以集约土地、节约财力、整合资源为目的进行实质性合并。
--允许隶属不同主管部门高职(专科)学校以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为目的进行实质性合并。
--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对全省高等教育布局或学科专业结构具有切实补充和完善作用的专科层次项目。
--允许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困难、办学难以为继的高校(含成人高校)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或调整办学层次、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高等职业学校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不含健康养老护理)、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
--严禁高校借联合办学等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
--从严掌握“学院”更名“大学”项目申报标准。严格控制不符合社会需求、政策导向和规定标准的“学院”更名为“大学”。
--重点实施省委、省政府依据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决定实施的设置项目。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设置项目6项,其中高职院校更名项目2项、高职院校新建项目1项、高职学校合并项目3项;企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项目3项。
(一)更名项目。(已完成)
1.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2.哈尔滨江南职业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二)新建项目。在黑龙江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哈尔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黑龙江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建校基础,打造一所面向航空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拟冠名“哈尔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政府,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解决。学校建成后,将致力于培养航空服务领域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填补我省航空类高职院校的空白。
(三)院校合并项目。
1.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该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两校合并为整建制实质性合并,隶属省教育厅,按省属高等职业学校管理。学院办学经费按原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齐齐哈尔市财政拨款数和原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2017年省财政拨款数划转,在此基础上通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通过合并,实现两校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升办学效益。
2.哈尔滨职工医学院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工医学院整建制实质性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后,学校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拨款仍维持原有渠道,哈尔滨职工医学院经费纳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通过合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填补该校医药护理类专业的空白,进一步推动共享型、综合性、开放式“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哈尔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发展。
3.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合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成人高校。两校合并后,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加挂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牌子。学校主管部门为省司法厅。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经费拨款仍维持原有渠道,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费纳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门预算。通过合并,将改变两校重复办学、分散投入的办学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良性发展。
(四)管理体制调整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推动大庆师范学院、大庆职业学院、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五)推动成人高校改革发展。继续做好成人高校发展定位引导,倡导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为主要形式的成人教育。推动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所属成人高校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成人高校在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针对部分行业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存在的重复设置、投入分散、综合实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有关行业部门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办学实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加大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力度,强化项目申办单位、举办者对设置项目的投入保障责任,探索建立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设置项目的投入,确保纳入本规划的项目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二)强化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校设置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院校设置政策体系和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有稳定资金来源、投资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办学,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三)强化专家论证。充分发挥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作用,完善高校设置专家咨询制度,凡列入本规划的项目,应当经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十三五”时期,遴选一批原则性强、业务精湛的高等教育、法律、财务等领域专家进入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完善评议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院校设置程序,坚持设置标准,强化对设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高校设置后的监管措施,对高校办学定位、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情况等开展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年度高校设置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安排实施,不得擅自启动任何规划外项目。2019年对本规划进行中期调整,对于准备不足、规划期内明显难以实施的项目,按程序剔除。
图解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ztzl/system/2018/03/07/010865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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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