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6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6:5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60号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马立新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李平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鲁峰省发改委副主任

杜毅省工信委副主任

王淑云省教育厅副厅长

于立河省科技厅副厅长

高庆国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佩钢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迪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伟省环保厅副厅长

杨春青省住建厅副厅长

邢志广省农委副主任

王铁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学武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赵连钧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波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宋仁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良坤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从基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张维铎省森工总局工会主席

孔金辉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曾祥俊省科学院纪检组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负责工作调度、沟通会商、督促落实、协调反馈等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副厅长刘伟兼任。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落实《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协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指导市、县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减少和避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到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组织协调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完善激励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开展矿山开采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监管。

省住建厅主要负责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省农委主要负责垦区以外的耕地、园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控制农业污染,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开展地方林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负责对土壤环境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土壤重点污染企业、从事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信用信息社会公开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落实,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对土壤重点污染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牧草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省农垦总局主要负责垦区耕地、园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控制农业污染、实施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省森工总局主要负责开展国有林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工作。

省测绘地信局主要负责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的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数据支持及数据整合工作。

省科学院主要负责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等土壤环境方面基础研究。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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