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6:5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5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自建优势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步伐,构建适应优势产品销售和居民消费需求、覆盖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作专题推进会议部署,以壮大电子商务平台群体、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综合竞争力、带动当地优势产品销售为目标,全力开展县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使县级电子商务平台成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培育优势产品网络品牌,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支撑载体。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自建1个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批规模较大、辐射面较广、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牵动作用较好、具有错位竞争能力的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初步形成电子商务平台与批发零售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各县(市)要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在电子商务平台总体规划、基础设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好服务。要把握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新趋势,加强对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指导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先进技术、加强营销推广,形成竞争优势。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使企业成为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建设主体。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围绕长期以来形成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供给产品,全力打造一批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能力,加快形成以平台经济为核心,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互动并进、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氛围。县级电子商务平台要接入黑龙江大米网,以便实现共同发展。

3.建引并重,注重实效。要创新发展思路,既要积极建设本土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壮大平台规模,提高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在当地设立一级法人机构,在利用引入平台拓展当地优势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将税收和交易额留在当地,起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

(二)建设内容。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特点,研究确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工作方向。

1.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包括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金融服务、信用保险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以服务当地群众生活为主的餐饮、住宿、家政、旅游、养老、婚庆等消费服务类综合平台。

2.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开展大宗农产品网上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分销业务的农产品网上分销平台;面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资、农机网上销售业务的农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贫困地区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以提供无偿支持和服务方式构建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包括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境商品批发零售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面向国内外企业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通关、结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售后等一站式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4.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山特产品、酒类、老字号产品、服装、家电、纺织、建材、会展、旅游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煤炭、机电、化工、石油、医药、有色金属等类大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

5.移动端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类APP)。针对移动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将客户端从PC端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终端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的电子商务平台。

6.现代智能物流平台。包括为电子商务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以货源整合和运力配置为主的第四方物流平台;适应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需要的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7.引进电子商务平台。指在我省设立一级法人机构,独立核算我省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实现在当地缴纳各类税收,纳入我省GDP和相关经济核算的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平台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孵化新建一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当地设立一级法人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入VR等新技术,高起点谋划研究实现路径和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分工。

(二)强化政策扶持。省政府将在各县(市)电子商务平台建成验收后,根据平台运营情况给予政策支持,对运营良好、达到先进水平(包括在线交易额、当地纳税额等指标)的县(市)补助300万元。各县(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创新扶持方式,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按照平台交易规模、纳税额、发展潜力等指标对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支持,或将闲置类非办公资产优先无偿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将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同培育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品牌相结合,组织专业的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当地企业、农民、大学生、群众等为主要培训对象,深入基层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实际操作培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要通过金融工具解决初创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渠道。

(五)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商户的资格审查,提高电子商务平台商品追溯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环境,为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品牌和实现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及时总结当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组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赴国内重要电子商务展会宣传推介,扩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力。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情况,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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