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5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5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国防交通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防军事领域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第一部法律。公布施行国防交通法对于规范国防交通活动,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强国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布施行国防交通法有利于依法加快战略投送力量、装备手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部队有效履行“四个坚决维护”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凝聚军地各方共识,优化配置军地资源,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有利于调整国防交通传统发展模式,提高国防交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国防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实现平时服务经济发展、战时保障国家安全,对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边疆大省,国防交通是我省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学好用好国防交通法,对于进一步促进我省边境地区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完善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实现兴边富民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认真做好国防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交通领域军民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统筹。要把国防交通法列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业务学习计划,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国防交通法学习宣传、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民用运力动员征用、国防交通运输以及国防交通保障等方面的任务,明确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安排时间组织集中学习交流,为政府组织宣传教育当好参谋、助手,配合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学习和宣传教育。要把国防交通法的学习运用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绩效考核、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国防和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进入法律教程目录,走进相关专业院校课堂。有关院校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等形式,积极承担起对交通主管部门、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军队和武警部队后勤保障部门业务干部进行培训、轮训的任务;相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要加强国防交通的理论研究,重点抓好国防交通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以及涉及我省的现实问题和未来问题的研究。驻黑部队要结合政治教育,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要把国防交通法作为应知应会的基础内容,纳入军队和武警部队运输投送系统教育训练大纲和教材,下发知识问答手册。要将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的具体措施纳入部队训练、演练计划。针对平战时可能担负的交通保障任务,针对交通保障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针对综合保障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定期开展培训、训练、演习,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后勤保障部门的业务干部进行培训、轮训;要运用抢险救灾、部队演习、反恐维稳等交通保障的机会进行联保联训,检验保障方法及能力效果,总结推广经验,为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创造条件。
(二)确保宣传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客观实在、精准有效”的宣传思路,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传媒,向社会及时发布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要采取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分层级宣传国防交通法。要充分发挥交通港站重要窗口和交通运输工具遍及城乡的优势,在机场、车站、收费站、港口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在客车、公交、出租车等电子屏显示宣传国防交通法有关释义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组织集中学习国防交通法的基础上,总结学法、用法、执法的实践体会,研究依法推进国防交通工作和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对策措施。在组织实施国防交通法宣传贯彻过程中,要准确及时收集成果资料,包括多媒体资料、视频资料和照片等,并做好整理工作,定期向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报送成果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三、积极探索依法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创新发展的新途径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重在经常、利在长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使命担当,把握工作特点,增强国防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国防交通工作创新。
(一)依法推进国防交通体系建设。要依据国防交通法,健全军地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要规范职能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配,强化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军队各级运输投送机构要切实把国防交通作为提高战略投送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注重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各层次、各领域加强与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协同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严格执行国防交通法的各项规定,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交通资源,不断拓展融合范围,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体系与国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创新发展。
(二)依法健全国防交通地方相关制度。要依据国防交通法做好我省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建立健全国防交通规划计划、交通基础设施、国防运输、交通保障以及奖励处罚、监督落实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国家各类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目录体系和技术标准,规范国防交通专业保障力量平战时建设管理运用的程序办法,健全履行国防交通义务的激励扶持政策制度,为有序开展国防交通工作、推进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供完善配套的制度保障。
(三)依法履行国防交通职责义务。各地要注重提高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履行国防交通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学习领会国防交通法关于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和战略投送能力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具体解决办法。研究有效措施,保护各级组织和个人履行国防交通义务的积极性,规范约束言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行为,依法推进国防交通和战略投送能力建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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