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5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6 07:17:0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5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7〕3号),做好我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我省国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马立新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徐飞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张松滨省发改委副主任

沈宏宇省工信委副主任

陈佩钢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伟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景海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白雪华省农委巡视员

刘加海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学武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大为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朱良坤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从基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张维铎省森工总局工会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国土规划工作建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志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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